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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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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已经立案了,有关强迫交易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吕** 安徽-安庆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9.08.22 15:38:23 1403人阅读

我阿姨自己日子过得不好,她给走上不归路了,故意让同学强迫进行交易了,从中多少给获得一些钱了,事情已经立案了,那么有关强迫交易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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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迫交易罪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与《刑法修正案(八)》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情节严重的应当予以立案:
  
(1)强买强卖商品的;
  
(2)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3)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4)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5)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由此可见,构成本罪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
  注意事项:
  
(1)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多次强迫交易的;强迫交易数额巨大的;以强迫交易手段推销伪劣商品的;造成恶劣影响的;造成被强迫人人身伤害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
  
(2)“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应当立案追究。这里的“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强制,使其不得不向行为人提供服务或不得不接受行为人的服务。这里的“威胁”,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以立即实行暴力侵害相威胁,或以其他方式进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出于恐惧而不得不向行为人提供服务或不得不接受行为人的服务。
  
二、强迫交易罪的量刑标准
  《刑法》第226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上述行为之
一,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强迫交易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本罪与敲诈勒索罪在行为方式上有诸多相同之处,但二者之间有严格区别:
  
(1)客体不同。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市场交易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而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行为人对被害人可使用暴力、威胁方法,而敲诈勒索罪则只能使用威胁、要挟方法,若行为人当面对被害人使用暴力,则超出了敲诈勒索罪的范围,此其一。其
二,本罪行为人在强迫对方达成交易后一般会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或商品作为代价,而敲诈勒索罪的行为人则完全是无偿占有被害人财物。
  
(3)主观方面不同。本罪行为人实施强迫交易行为主观上是为了达成交易,牟取不法利益,而敲诈勒索罪行为人主观上则是为了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4)主体不同。本罪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而敲诈勒索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2019-08-22 15:48: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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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22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立案:
1.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情节严重的;
2.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
刑法第226条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由此可见,构成本罪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
对于本罪立案标准的第1种情形,“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情节严重的”,应当立案追究。
所渭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强制,使其不得不购买行为人的商品或不得不将其商品出卖给行为人。
所谓威胁,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以立即实行暴力侵害相威胁,或以其他方式进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出于恐惧而被迫购买行为人的商品或不得不将其商品出卖给行为人。
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多次强迫交易的;强迫交易数额巨大的;以强迫交易手段推销伪劣商品的;造成恶劣影响的;造成被强迫人人身伤害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
对于本罪立案标准的第2种情形,“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应当立案追究。这里的“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强制,使其不得不向行为人提供服务或不得不接受行为人的服务。这里的“威胁”,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以立即实行暴力侵害相威胁,或以其他方式进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出于恐惧而不得不向行为人提供服务或不得不接受行为人的服务

2019-08-22 15:39:23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强迫交易到什么程度成立强迫交易罪
强迫交易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本罪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商品交易是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应当遵循市场交易中的自愿与公平原则。但在现时生活中,交易双方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行为违背了市场交易原则,破坏了市场交易秩序,侵害了消费者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如果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交易,就具有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对被强迫人的人身或财产实际强制或打击,如殴打、捆绑、抱住、围困、伤害或者砸毁其财物等;所谓威胁、是指对被害人实际精神强制,以加害其人身、毁坏其财物、揭露其隐私、破坏其名誉、加害其亲属等相要挟。其方式则可以是言语,也可以是动作,甚至利用某种特定的危险环境进行胁迫。无论是暴力还是威胁,都意在使其不敢反抗而被迫答应交易。他人不愿意购买或出卖商品或者提供或接受服务时,如果采取利诱、欺骗等非暴力威胁方法要求交易,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暴力、威胁直接与交易相关,意在促使交易的实现。如果不是出于这一目的,而在交易活动之外实施暴力、威胁行为的,自然不能以本罪论处。
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依本节第231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构成本罪。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过失均不构成本罪。
1、促成不公平交易,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的;
2、多次强迫交易的;
3、社会影响恶劣的;
4、给被害人及家庭引起较为严重后果的;
5、强迫交易严重扰乱市场的;

您好,关于强迫交易罪去哪立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强迫交易罪去哪立案
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立案侦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公安机关都可以管辖。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的公安机关也可以管辖。
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以及网站建立者或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以及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公安机关可以管辖。行驶中的交通工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由交通工具最初停靠地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交通工具始发地、途经地、到达地公安机关也可以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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