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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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四千元,数额较大,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全部退赃可以从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你所说的销赃罪其实是目前刑法意义上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或者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这个罪名有两档刑罚。情节一般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谓情节一般,取决于犯罪数额、犯罪行为手段等,本案中,如他仅仅是销赃四千块钱,再无其他情节的话,则可视为情节一般。根据广西的量刑意见实施细则,情节一般的,是在三个月拘役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所谓严重,除了考虑犯罪数额以外,同样要考虑犯罪行为手段、次数等。因为你上面表述的信息有限,在此未能详尽回复。此外建议律师接入越早越好。希望以上回复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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