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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假冒记者,被派出所拘留了,关于招摇撞骗治安刑法?

吴** 安徽-铜陵 金融诈骗辩护咨询 2019.07.23 18:44:26 443人阅读

朋友非常迷恋一个女明星,不知道从哪里办了个记者证,假冒记者,偷偷溜进了一所小区,现在被派出所拘留了,别人以招摇撞骗罪起诉,现在很麻烦,关于招摇撞骗治安刑法中怎么解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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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摇撞骗行为和招摇撞骗罪有共同的行为方式,二者的区别在于:一是行为的情节和危害后果不同,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严重、危害较大的,则构成招摇撞骗罪,应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冒充的对象不一样,招摇撞骗罪冒充的对象仅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招摇撞骗行为的冒充对象除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外,还包括医生、记者、教授等其他人员”。

2019-07-23 18:54:26 回复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指冒充军人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 招摇撞骗罪,是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行为。本法对这两个罪的规定存在法条竞合关系。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指冒充军人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招摇撞骗罪,是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行为。本法对这两个罪的规定存在法条竞合关系。其主要区别在于:  一是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直接客体主要是军队的声誉及其正常活动,后者侵犯的直接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声誉及其正常活动,  二是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对象是现役军人,后者的犯罪对象是除军事机关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界限  相关法律知识: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构成  
1、本罪的客体,是军队的良好威信及其正常活动。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行为。所谓招摇撞骗,是指假冒军人名义,进行炫耀,实施欺骗活动。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穿戴军人服饰行骗,使用伪造的军人证件行骗,等等。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且具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所谓非法利益。既包括金钱、财物等物质利益,也包括荣誉待遇、异性的性爱等非物质利益。若行为人谋取的不是非法利益,例如,行为人为了顺利住宿或购买车船票而冒充军人的,单纯为了达到与他人结婚的目的而冒充军人的,等等,不构成本罪。

如果冒用他人身份证实施了犯罪活动,以犯罪论处。如果只是冒用,尚未构成犯罪的,则按以下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之一规定: 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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