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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单方面把加班实数扣除用余淡季调休我们现在2个半月没发工资了等于是把5-6-7月份加班调休到8-?

ask****173 江苏-苏州 劳动争议咨询 2019.07.12 19:00:38 353人阅读

公司单方面把加班实数扣除 用余淡季调休 我们现在2个半月没发工资了 等于是把5-6-7月份加班 调休到8-9-10月份 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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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不是法定假日加班的话是可以调休的。调休了就没加班工资,法定假日加班后调休也是要给加班工资的。其他非法定休息日加班可以累计调休。也可以一年累计休息,一年完后没有安排休息的话就要算加班工资的。加班工资应该有加班工资签认条吧。对于这方面老板们早都研究透彻了,也不是不给你加班工资,累计一起算的。所以加班只有调休算不算违法这个得到了解决,你可以参考。我们公司是这个制度的,其实关于这些漏洞很多的,公司会想办法出一些文件规避这些法律风险,至于落实他们有借口推脱的,时间问题正常加班工资算法是日加班工资你的岗位工资21.75(2倍周末加班工资)或者(乘以3倍法定假日加班工资)

2020-12-07 12:07: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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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国家法律规定,
    
A、如果你们公司实行的是标准工时制度,平时加班不得使用调休抵扣。
    
B、如果你们公司实现的是综合工时制度,平时加班可以使用调休进行抵扣。
2、如果你们公司属于实现标准工时制度的公司,可以根据员工加班的具体情况,适当的核算加班费,适当的予以调休(例如:根据员工加班情况,依照最少加班时数调休,其他人多出部分核算加班费,你后面的问题困惑也可以解决)
3、现在劳动关系相关法律原则上属于民法范畴,民法有个特点,民不告,官不究,也就是说,你本身制定的制度,可以让你底下员工都满意,法律是不会去追究的(最为典型的:国家法律规定,一个月加班不得超过36个小时,现在是个工厂都违反这条,但是只要是你工厂,按照法律支付了加班费,员工就基本上不会有意见)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2019-07-13 09:05:57 回复

试用期加班不给工资属于违法行为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按《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提供了加班工作,用人单位应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的。《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三条 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第十四条 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程序办理:(一)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二)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的;
(三)已经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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