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法律并无乡村人口口粮田的限定。你提到的口粮田指的是两田制的一种。 两田制发起于山东平度乡村,是将承包地分成口粮田和职责田。口粮田按人口平均分割,通常是每人0.4-0.6亩,只负担乡下税;职责田按人口及按劳分配。或者以村委会名义进行招标承包,除了负担乡下税,还要交纳肯定的承包费。 这种规则给地方政府较大的土地支配权,损害了不少地区农民的利益。1997年以后,中央政府不应予两田制的存在,地方政府逐渐收敛了两田制的推广。 两田制在向全国推广经过中,由原来农民自愿实施,变成了强制推进,变成纯粹向农民征收更多承包费。乡村干部也借此中饱私囊,偏离了原本的初衷,值得我俩每个人深思。
想获取更多其他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