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判处被告人死刑:
(1)具有毒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武装掩护毒品犯罪、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或者逮捕、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严重情节的;
(2)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毒品再犯、累犯,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
(3)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向多人贩毒,在毒品犯罪中诱使、容留多人吸毒,在戒毒监管场所贩毒,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毒品犯罪,或者职业犯、惯犯、主犯等情节的;
(4)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从重处罚情节的;
(5)毒品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且没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可以申请假释。不过减刑和假释都需要执行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才能适用。
刑法总则规定了累犯,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规定了毒品犯罪的再犯,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是针对毒品犯罪的特殊条款,对同时符合毒品犯罪再犯和累犯条件的被告人来说,存在法条竞合问题,按照特殊条款优于普通条款的原则,应当适用再犯条款。如果同时适用累犯和毒品犯罪再犯,就会对被告人同一个情节两次从重处罚。因此,《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同时构成再犯和累犯的被告人,一律适用《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规定的再犯条款从重处罚,不再援引《刑法》关于累犯的条款。
刑法规定对累犯不得适用缓刑和假释,对毒品犯罪再犯可不可以适用没有明确规定。《意见》规定对再犯不适用缓刑和假释,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1、刑法规定毒品犯罪的再犯目的是为了从重打击毒品犯罪分子,对毒品犯罪再犯不适用缓刑和假释体现了立法精神;
2、从刑法规定的内容来看,毒品犯罪再犯与危害国家安全的特别累犯并无根本上的区别,比照危害国家安全特别累犯的规定,毒品犯罪再犯应当不适用缓刑和假释;
3、从司法实践来看,如果对毒品犯罪再犯可以适用缓刑和假释,有可能对符合累犯条件的犯罪分子判处缓刑或予以假释,这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和法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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