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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房子在水泥厂旁边,水泥厂是后来建的,现在灰尘污染,噪音污染很严重?

ask****767 广东-深圳 工伤纠纷咨询 2019.07.04 18:39:46 1392人阅读

你好。我们家房子在水泥厂旁边。水泥厂是后来建的。现在灰尘污染,噪音污染很严重。村长让我们搬走三个月说赔偿我们。结果都半年了。村里一直拖。赔款也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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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如下:
(1)建筑2001年2月12日的函电是要约邀请;甲水泥厂当天的回复是要约;建筑2月15日到达的回复为承诺。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当事人向他人仁出的希望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标志;要约己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筝同的意思表示。作为要约,必须具各缔约的目的和一经承诺即受约束的意旨,并且在内容上必须完备,具备明确的标的、质量、数量、价款、交货时间地灵和方式等内容。所以,建筑2001年2月12的函电只是要约邀请,还不构成要约;而甲水泥厂曾天的回复则符合要约的要件。这样建筑2月5日到达的回复则成为承诺。
(2)两者之间没有形成有效哗敞糕缎蕹等革劝宫滑的合同关系。因为旨筑的回复已经迟于约定的时间,虽然这是由二邮局的原因,但是水泥厂马上就通知了建筑,所以承诺没有生效,合同关系没有形成。

2020-12-07 10:26: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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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动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制不低于环向建筑物的市场价格。另一种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周围的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措施进行,这种拆迁也应当依法进行。
1、撤销被征收土地的村庄或者村民团体的设立的,给予补偿或者安置。
(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等值的财产交换。
(2)货币补偿的计算方式是被拆房屋单价结合成新加上同区域商品房土地使用基价再加上价格补贴,以此三者之和乘以被拆面积。
(3)如果选择替代方法评价的拆除房屋,应当根据替换单元组合成一个新的价格,和土地征用单位应当委托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资格房屋拆迁评估做出评价;基本价格和价格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的新建多层商品房在同一地区制定和颁布的市、县人民政府拆迁房屋所在地基于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
2、被征收土地的村或者村集体的补偿安置:
(1)被拆迁人未转移到城市户口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补偿安置:
(2)有条件在易建地区建房的,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者居民区的宅基地内申请建房,并取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3)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拆迁房屋建筑安装置换单价与新价格补贴相结合)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建设单位应当向被征用土地的村庄或者村民团体支付被拆迁人使用宅基地所需的费用。被拆迁人申请在宅基地上新建房屋的审批手续,按照国家和地方农村房屋建设的有关规定办理。
(4)在不具备易建房屋条件的地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与货币补偿金额等值的产权房屋交换。被拆迁人不得在房屋用地上申请新建房屋。其原则应该是使拆迁人的生活水平不因拆迁而降低。
3、其他住房拆迁补偿项目。
行政或司法强制
(1)行政强制: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如果是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搬迁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就会被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公安部门实施强制拆迁。
(2)司法强制: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如果是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的话,那么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在拆迁人实施强制拆迁之前,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
关于行政强制和司法强制两种方式,实践当中只能够选择一种进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申请强制拆迁时,必须十分谨慎。

2019-07-11 10:04:25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于土地受到水泥污染的情形,如果当事人因水泥污染而造成财物损失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受到的损失及相关法律规定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另外,如果土地因水泥污染而造成种植条件受到破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没有造成刑事事件,所以整个事件中并没有刑事责任,所以这并不算是刑事纠纷,百姓联名控告在法律上应该是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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