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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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未遂和既逐都是犯罪,二者是犯罪的不同阶段。盗窃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盗窃既遂是指完成了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界定。
盗窃未遂是犯罪未遂的一种。《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这是对犯罪未遂从主客观两个方面总的原则性界定。这一原则性界定也同样适用于盗窃未遂,即盗窃者实施盗窃时在客观上“已经着手”,但又“未得逞”,是盗窃未遂。
盗窃罪未遂的成立需要三个方面的条件:第
一,必须已经着手实施盗窃犯罪行为第
二,尚未达到犯罪既遂,即没有取得对他人财物的非法控制
第
三,犯罪未完成即没有非法控制他人财物是盗窃犯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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