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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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的老家在山里,他们那里的煤矿资源很丰富,但是矿工的工资不高,正在有个小煤窑,他就找了几个朋友,联合他们一起去开采,还被资源局处罚了,非法采矿罪轻辩护词样本?
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梁某及其妻子邝某玲的委托,依法指派我们担任被告人梁某涉嫌非法采矿罪一案的一审辩护人,出席 法庭为被告人梁某(以下简称被告人)提供辩护。现根据事实和法律, 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一、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对此辩护人没有异议。
二、被告人在本案中是从犯,恳请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认定。
《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辅助作用 的,是从犯。”根据本案事实可知,被告人在本案中是从犯(辅助犯), 恳请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认定并对其从宽处罚。
1、本案是其他人提议并决定在车头坡抽砂的,并不是被告人。
2011 年中秋节左右,陈某找到水正村村长方顺,要求以 7 万元价格 承包车头坡的河砂,方顺组织全村村民代表开会讨论,同意与陈某签订 承包合同并于 2011 年 10 月份在方顺家中签订了承包合同。陈旭明知道 水正村村民将车头坡的河砂承包给被告人、陈某之后便擅自开抽砂船来 到车头坡抽砂,并且连续抽了两个多月,方顺见此情况,担心陈旭明会 把车头坡的砂抽光,没有砂卖给被告人、陈某,导致水正村村民与被告 人、陈某的承包合同无法履行,便打电话给陈旭明,要求其停止抽砂,留点砂给被告人、陈某,得到陈旭明同意后,便打电话告诉陈某。陈某 知道陈旭明停止抽砂后,便擅自指使工人开船到车头坡处抽砂,并且是 抽砂之后才告诉被告人其已开始抽砂,被告人从那时才知道陈某开始了 抽砂行为。
2、被告人没有组织、领导过抽砂行为。
(1)被告人与陈某约定,被告人作为其中一名股东,只是负责到 电白县水务局办理采砂许可证,其他包括采砂、雇请工人等在内的砂场 具体经营管理事宜均由陈某全力负责,被告人平时很少到砂场察看,因 此被告人事先并不知道陈某在车头坡抽砂,也正因为事先不知情,其不 可能在抽砂之前与陈某密谋具体如何实施抽砂。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们依法接受被告人贾某及其家属的委托,律师事务所指派我出庭为贾某辩护。辩护人结合刚才的法庭调查,根据事实和法律,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合议庭考虑:
一、我们认为本案首先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是:涉案河段的河沙是否属于矿产资源?在涉案的河段采砂是否需要办理采矿许可证?
根据《刑法》第343条规定,构成非法采砂犯罪的一个基本客观要件是行为人“未取得 采 矿 许 可 证 擅自采矿” 据我们了解,截至目前,在涉案河段的上游和下游没有一家沙场办理过采矿和许可证,另外,根据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文件《卧龙区河砂开采区域规划》(宛龙政[2008]59号)只规定了需要办理采砂许可证,没有规定需要办理采矿许可证。所以我们有理由认为,在涉案河段采砂,不需要办理采矿许可证。
基于罪刑法定原则,作为辩护人我么们不得不向公诉机关及审判长提出一个问题:涉案河段的河沙是否属于矿产资源?在涉案的河段采砂是否需要办理采矿许可证?从目前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来看,尚无权威部门鉴定意见。只有一个没有办理采矿许可证的证明,我们认为这个证明并没有正面说明:涉案河段的河沙属于矿产资源,在涉案的河段采砂需要办理采矿许可证。我们对这份证明的理解是:因为大家都没有办理采矿许可证,所以涉案沙场也没有办理采矿许可证。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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