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西法律咨询 > 河池法律咨询 > 河池刑事诉讼法律咨询 > 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咋办,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怎么写?
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15052099995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查知识

更多更全的法律资讯

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咋办,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怎么写?

程** 广西-河池 刑事诉讼咨询 2019.04.03 16:31:10 607人阅读

你好,我的同学应为感情问题被前男友起诉,原因是由于说我的朋友和她在一起是因为钱财,和她在一起看上了钱,所以我想问问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咋办,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怎么写?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河池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河池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庭审改革以来,在刑事诉讼法实施过程中确有很多问题,有的是法律制订时就存在的操作性不强的问题,有的是法律制订后具体实施中观念滞后的问题。实践中,很多辩护律师都认为审查起诉阶段没有什么辩护工作可做,委托人和犯罪嫌疑人也认为这一阶段聘请律师没什么用,这一想法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相关工作内容和辩护律师的业务职责是相悖的,所以,就此问题展开探讨和研究很有必要。
  
一、 刑事诉讼过程中检察官和律师之间的协调与对立关系
  检察官和律师分别行使控诉职能和辩护职能,各自从不同的角度,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对案件的处理意见,保证案件得到客观公正的处理,维护司法公正。辩护律师和公诉人参与刑事诉讼的角度不一样,但他们的根本任务是一致的,即保证案件得到客观公正的处理,维护司法公正。但他们的职能又是根本对立的,在刑事诉讼中应当特别强调这种对立性,因为这种对立性恰恰是保证根本任务统一性的关键。
  
二、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行使辩护职能的法律依据和工作内容
  
1、刑事诉讼法第33条明确提出:“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之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这是对辩护律师开始行使辩护权的具体规定,是在审查起诉阶段确定律师辩护权的主要法律依据。
  
2、刑事诉讼法第35条明确规定了辩护人的责任。这些责任在审查起诉阶段就应行使,当然也是全面行使辩护职责的法律依据。
  
3、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这是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查阅、复制卷宗材料和会见的具体法律规定。
  
4、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了辩护律师经同意可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这是对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行使取证及申请取证权的法律依据。
  
5、刑事诉讼法第7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他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这是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行使辩护权的的又一个方面的法律依据。此项依据对羁押人犯是否采取及怎样采取强制措施、变更解除强制措施做了专门规定。
  
6、刑事诉讼法第96条明确赋予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对检察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办案中程序违法可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并代理申诉、控告的权利。
  
7、刑事诉讼法第13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询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这是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据辩护职责向检察机关提出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同时强调说明:这是“应字性”的规定,是一个必经程序,辩护律师在司法实践中应充分运用和行使。
  以上七个方面的规定是审查起诉阶段刑事辩护的法律依据,也是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必须明确的具体工作内容。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辩护律师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职责是极其广泛和多元的,并不是没什么可做或可有可无的简单问题。
  
三、 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的具体工作办法
  
1、及时、主动向检察机关递交委托手续,主动提出工作配合的意愿,征求办案人对案件的看法和意见。
  
2、认真查阅、复制卷宗材料中的诉讼和鉴定文书。
  
3、尽早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发现办案进程中的违法行为,并提出纠正意见。
  
4、根据案件情况收集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并与办案机关沟通交流。
  
5、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及时提供不起诉的事实证据、法律依据。
  
6、对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界定有异议的案件,可提供法律意见书表明看法。
  
7、根据案情提出取保候审或改变强制措施的申请,以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8、对犯罪嫌疑人提出的错误查封、错误扣押问题,及时向办案人员反映,并提出纠正和解决办法。
  
9、如被害人有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依法为犯罪嫌疑人代理并解决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
  
10、充分运用刑事诉讼法第139条的规定,向检察机关有针对性地提出法律意见,供检察机关予以甄别。

2019-04-03 16:40:10 回复

您好,关于简述侦查阶段辩护人的职责和权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这里规定的“辩护律师”,是指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
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作为辩护人的律师。根据本法
第三十三条
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因此,本条规定的主体仅限于辩护律师。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的第一项职责是“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这里所规定的法律帮助,是指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律图网或者其他犯罪嫌疑人需要的法律帮助。  其中提供律图网,主要是指帮助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法律规定,向犯罪嫌疑人解释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帮助不限于回答犯罪嫌疑人提出的法律问题,对与犯罪嫌疑人有关的法律事务,不论其是否向辩护律师提出,辩护律师都有责任提供帮助,如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法制教育,教育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争取得到从轻处理,介绍有关刑事政策和法律规定,让其了解有关法律责任规定,讲解有关法律程序,告知其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等。  
2、辩护律师可以代理申诉、控告。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的
第二项职责是“代理申诉、控告”。这里所规定的“代理申诉、控告”,主要是指代理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侵犯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的行为等提出申诉、控告。代理申诉、控告是以犯罪嫌疑人的名义代为行使申诉、控告的权利,而不是律师本身的权利。因此,辩护律师代理申诉、控告,需经犯罪嫌疑人的委托。  需要注意的是,本条是关于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的职责规定。根据本法
第三十五条关于辩护人“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的责任的规定,辩护人在其他诉讼阶段也可以代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申诉、控告的权利。  
3、辩护律师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的第三项职责是“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即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辩护律师可以为其向有关司法机关申请予以变更,如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逮捕的,辩护律师可以申请将拘留、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被监视居住的,辩护律师可以申请将监视居住变更为取保候审等。申请变更强制措施,辩护律师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不需要经犯罪嫌疑人的委托。  需要注意的是,本条是关于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的职责规定。根据本法
第九十五条的规定,辩护人在其他诉讼阶段,也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同时,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4、辩护律师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的
第四项职责是“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这里所规定的“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是指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有何种犯罪嫌疑,即侦查机关立案侦查的罪名,侦查机关应当告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主要是指向侦查机关了解案件的性质、案情的轻重以及对案件侦查的有关情况,包括有关证据情况等。  在不影响侦查顺利进行的前提下,侦查机关应当尽量向辩护律师告知案件的有关情况。“提出意见”,主要是指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辩护律师在案件侦查终结前,有权要求侦查机关听取其意见,或者向侦查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提出意见既包括对案件事实和证据提出意见,也包括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等提出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其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您好,我是刑事辩护律师,专门代理刑事案件,不知道您想委托律师代理什么案件?可以先帮你分析一下,合适的话再谈费用问题,可以点击头像获取联系方式

  公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委托有权辩护人的时间不是审查阶段。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权委托辩护人。只是在侦查阶段,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而到了审查阶段后,才可以委托其他人作为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二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职务侵占罪的司法解释
73263人阅读

职务侵占的违法行为刑法中是如何规定的呢,究竟刑法中是如何定义职务侵占罪的呢,今天介绍职务侵占罪司法解释的有关知识,那么最高院职务侵占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职务侵占罪无罪是怎么辩护的,以及最新职的务侵占罪量刑规定了什么,来了解一下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代理辩护
14093人阅读

在刑事案件中我们有自己的代理律师,代理律师就是可以代表当事人进行法律活动的代理人。那么刑事辩护代理词怎样写呢?代理词与辩护词的区别是什么,刑事辩护人和刑事代理人有什么区别,以及代理辩护的主体是什么?快来了解一下吧!

辨认笔录
40621人阅读

笔录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十分重要,在诉讼过程中又有谈话笔录,那么笔录是否可以作为书证呢,辨认笔录相关签字规定具体内容是怎样的,以及辨认笔录有关法律规定的具体规定都有哪些呢,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盗窃罪诉讼
6435人阅读

今天来介绍盗窃罪诉讼的法律常识,那么盗窃罪法律条文规定有哪些,盗窃罪数额司法解释是什么,盗窃罪情节严重处罚规定是什么,以及盗窃罪的主观方面内容有哪些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下面为你详细解读,来了解一下吧!

辩护意见
11790人阅读

辩护意见是诉讼过程中的司法文书,那么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怎么写,故意伤害辩护意见怎么写,危险驾驶罪辩护意见怎么写,那么辩护意见与辩护词的区别有哪些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快来了解一下吧!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