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中山法律咨询 > 中山其他法律咨询 > 《法》第95条第一款,第90条,《省条例》第57条第5项,请问这个会是怎么样的处罚?

《法》第95条第一款,第90条,《省条例》第57条第5项,请问这个会是怎么样的处罚?

173****2060 广东-中山 其他咨询 2019.03.15 13:56:17 448人阅读

《法》 第95条 第一款 ,第90条,《省条例》第57条 第5项,请问这个会是怎么样的处罚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中山律师 其他律师 中山其他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行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能够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限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根据本条第一款的限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了扣留机动车并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办法定资料外,还能够按照本法第九十条的限定予以处罚,也就是能够对违法做法人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金,并且能够根据本法限定的其他有关限定处罚。例如,行驶人无证行驶的处罚、无解决第三者职责保险的处罚等。对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了相应的手续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发还机动车,不得继续进行留置。

2019-03-15 14:02:17 回复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条 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其他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