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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车追尾了,交通追尾误工费对方索要合理吗?

王** 江西-抚州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19.03.08 20:31:28 592人阅读

我的早上上班开车太快车追尾了,对方是出租车司机想要误工费,我想咨询一下交通追尾误工费对方索要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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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追尾对方要求误工费,这样是否可以界定为赔偿的一部分。原则上对方只会支付修车本身的费用,不会支付其他的附加费用。

2019-03-08 20:35: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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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到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误工日期的认定。根据最高《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
4、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以合理赔偿。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
5、离退休人员的误工费计算。对此,国家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部分地方的“工作指导意见”中有相关内容。如山东省高级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其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法律、政策明确认可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予以赔偿法律、政策未明确认可,也未明令禁止的,参照原在岗工资标准予以赔偿,但新的收入低于在岗工资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赔偿违反法律、政策规定而减少的收入,不予赔偿。
6、《条例》规定与最高《若干意见》有一定的差异。前者的计算标准已如上所述,而后者是这样规定的: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的赔偿标准高于《条例》规定。由于《条例》仅仅是颁布的行政法规,因此,人民在确认该项赔偿额时有可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进行审理。同时,医院还应注意部分省市高级人民对此项赔偿额的计算有专门的规定。
7、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您好,关于车被追尾对方全责怎样索赔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报案
1、事故发生后,保留事故现场,并立即向车辆的投保公司报案 ;
2、如第三方损失为道路设施或者第三方损失为车辆,需向交警部门报案;
二、现场处理-
1、保险公司人员到达现场,并出具《查勘报告》
2、交警部门到达现场,并现场出具《事故认定书》
提醒:一般情况下,如果在向保险公司报案时,保险公司要求向交警报案时,保险公司人员无需到现场处理!
三、第三者修理
1、如果第三者非机动车,则最好要求保险公司人员在进行现场处理时,直接达成三方(第三者、保险公司、车主)公认的一个核损价格,如果当场不能核定损失,则在进行第三者损失核定的时候或者过程中,要求保险公司给出核损价格
提醒:如果不经过保险公司允许,自行答应第三者有关索赔金额的承诺,这种承诺保险公司是有权推翻重来的,如果重新核定的价格与第三者的要求有差距,则这个差距会由车主自行承担
2、如果第三者是机动车,则要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如果第三者同意与车主一同前往车主选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则当场不必支付第三者任何现金!

二、如果第三者要求去自己选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也就是说第三者将与车主去不同的修理厂进行车辆修理时,则第三者可能要求车主在事故现场先支付一部分修理费用,或称押金或定金,(因为担心事后找不到车主或者事后车主不认账),切记:
一、现场掏钱,一定要立收据;
二、支付一半的修理费用比较适当(因为也有可能发生事后第三者不认账的情况)
提醒
1:第三者车辆修理完毕后,车主必须先将修理费交付给第三者或其选择的修理厂,然后拿到第三者的修理发票及维修明细才能进行保险索赔的,如果事后第三者不提供相关资料或者找不到第三者时,第三者的维修费用保险公司是不能赔付的
提醒
2:虽然上文提到在现场掏钱时,要第三者立收据,虽说这种收据是不能作为赔偿依据的,但是这种收据至少可以避免第三者事后不认账的情况。
四、车辆定损修理
1、将受损车辆送抵定损中心并同时通知保险公司,定损;
2、修理厂修车;
3、车主提车。
五、提交单证进行索赔
理赔:收集索赔资料交给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六、损失理算
保险公司收到齐备的索赔单证之后进行理算,以最后确定最终的赔付金额。
七、赔付:
保险公司财务人员根据理赔人员理算得出的金额,向车主的指定帐户划拨赔款。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四条规定:

需要先向交警报案然后看对方保险公司报案等待交警事故认定书然后对方保险公司现场查看然后去指定的地点定损定损完成后在去修车然后保险公司找对方理赔。
1事故发生后保留事故现场并立即向车辆的投保公司报案;
2如
第三方损失为道路设施或者第三方损失为车辆需向交警部门报案;
二现场处理-
1保险公司人员到达现场并出具《查勘报告》
2交警部门到达现场并现场出具《事故认定书》
提醒:如果在向保险公司报案时保险公司要求向交警报案时保险公司人员无需到现场处理!
三第三者修理
1如果第三者非机动车则最好要求保险公司人员在进行现场处理时直接达成三方(第三者保险公司车主)公认的一个核损价格如果当场不能核定损失则在进行第三者损失核定的时候或者过程中要求保险公司给出核损价格
提醒:如果不经过保险公司允许自行答应第三者有关索赔金额的承诺这种承诺保险公司是有权推翻重来的如果重新核定的价格与第三者的要求有差距则这个差距会由车主自行承担
2如果第三者是机动车则要分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如果第三者同意与车主一同前往车主选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则当场不必支付第三者任何现金!
第二如果第三者要求去自己选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也就是说第三者将与车主去不同的修理厂进行车辆修理时则第三者可能要求车主在事故现场先支付一部分修理费用或称押金或定金(因为担心事后找不到车主或者事后车主不认账)切记:一现场掏钱一定要立收据;二支付一半的修理费用比较适当(因为也有可能发生事后第三者不认账的情况)
提醒
1:第三者车辆修理完毕后车主必须先将修理费交付给第三者或其选择的修理厂然后拿到第三者的修理发票及维修明细才能进行保险索赔的如果事后第三者不提供相关资料或者找不到第三者时第三者的维修费用保险公司是不能赔付的
提醒
2:虽然上文提到在现场掏钱时要第三者立收据虽说这种收据是不能作为赔偿依据的但是这种收据至少可以避免第三者事后不认账的情况。
四车辆定损修理
1将受损车辆送抵定损中心并同时通知保险公司定损;
2修理厂修车;
3车主提车。
五提交单证进行索赔
理赔:收集索赔资料交给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六损失理算
保险公司收到齐备的索赔单证之后进行理算以最后确定最终的赔付金额。
保险公司财务人员根据理赔人员理算得出的金额向车主的指定帐户划拨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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