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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朋友帮忙去办事,走路把自己摔断了腿,我要赔偿吗?
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但是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下列情况属于特殊时效期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2出售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物被丢失或毁损的由此可以推断你可以起诉
您好,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朋友帮忙去办事,走路把自己摔断了腿,要赔偿
您好涉及受雇者人身损害
您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您好,可以请求对方赔偿,具体法律问题可以带证据来炜衡律所面谈,欢迎打电话法律咨询吴丁亚律师团队。
如果是帮你办事的时候受伤,你需要赔偿。
你好,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你好,对方可以要求你赔偿的。
你好,没有责任。网上回复可能不及时,建议来电或者加微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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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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