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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最快多久审判的,贩毒一般要多久才会判刑

母** 辽宁-盘锦 毒品辩护咨询 2018.12.14 00:07:53 2123人阅读

我一个朋友贩毒被抓四个月了,一点消息也没有,也不知道他时候判,问下贩毒最快多久审判的,贩毒一般要多久才会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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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018-12-14 00:16: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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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办理,经历三个阶段,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侦查终结后,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证据确实充分的,移送至法院审判。正常情况下,需要4-6个月的时间。特殊情形的,时间上就很难评估了。
法条链接:〈刑事诉讼法〉关于办案期限的相关规定
一、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的办案期限(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
1、被拘留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批捕
2、在特殊情况下,提请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
3、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等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30日
4、检察院对于提请批捕案件进行审查,批捕或不批捕决定7天
5、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办案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6、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7、交通十分不便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3个月不能办结的,可延长2个月
8、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依126条仍不能侦结的,可再延长二个月
二、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的办案期限
1、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
2、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三、法院审理一审案件的办案期限
1、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2、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四类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3、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4、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018-12-14 00:08:53 回复

一般贩毒刑事拘留最长期限是602天,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统计出办案最长期限总共602天。也就是说,这个期限是最长的,司法机关只能在这个期限内结案,不得超期。如果超过这个期限继续羁押就是违法的。犯罪嫌疑人或家属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申请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强制措施期限 (最长羁押期37天)
  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第92条)
  
1、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拘留延长至30天、审查批准不超过7天,最长37天。(第六十九条)
  
2、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第58条)
  
3、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第58条)
  
(二)侦查羁押期限 (最长羁押期7个月)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侦查羁押期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第124条)
  
2、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经本法第124条规定的期限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第124条)
  
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第127条)
  
4、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三)审查起诉期限 (最长羁押期限6个半月)
  
1、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间为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第138条)
  
2、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3、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两次可以2个月。 (第140条)
  
4、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重新计算起诉期限,两次1个月和两次延长半个月共3个月(第140条);
  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
  
5、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法第142条第2项做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提出。
  
(四)审判期限 (最长羁押期限5个月+10天)
  
1、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计2.5个月。(第168条)
  
2、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3、提起上诉或抗诉时限10日。(第138条)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4、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第178条)
  
5、二审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计2.5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第196条)
  从上述各办案期限统计:37天(刑拘)+210天(侦查与补充侦查)+195天(审查起诉)+160天(两级审判)=60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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