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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指新房还昰二手房的?

186****5182 黑龙江-哈尔滨 房屋买卖咨询 2018.11.12 22:10:23 479人阅读

您好.对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指新房还昰二手房的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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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集体土地被征收,根据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的规定,被征地的农民可享有: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社保安置等各项权利。同时还在征地过程中享有以下权利:
(1)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不受违法行为的侵害;
(2)预征知情权:在征地依法报批前,政府应将予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
(3)调查结果确认权:预征土地现状调查须经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
(4)申请预征听证权:经农户申请,国土资源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5)参与报批权: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为各级政府在征地报批时的必备材料;
(6)批复结果知情权:土地征收批复文件下达后10日内,人民政府应将批复结果公告给征收土地的农民;
(7)土地补偿知情权:土地补偿征收公告后45日内,由国土资源局对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
(8)调查结果核准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时,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进一步核准;
(9)补偿方案听证权: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10)要求公告权和拒绝补偿登记权:未依法进行征用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11)要求公告权和拒绝办理补偿、安置手续权: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
(12)对补偿标准争议权:因未按照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有权提出协调申请,有权提出裁决申请;
(13)拒绝履行政令权:土地补偿费未全额到位有权拒绝交出土地、有权阻止施工;
(14)恢复耕种权:土地征收批复后二年内没有实施,造成土地荒芜的应由批准的政府收回,交由原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15)违法举报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占用土地等行为都有权举报;
(16)享受社保权:征收农民土地的应保障农民的长远生计。
土地被征收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2018-11-12 22:16: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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