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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销售假药的证据,请问销售假药判定怎么取证

陈* 广西-崇左市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18.09.01 18:56:15 6249人阅读

这天有群众举报,有人在销售治疗白血病的药,有些人买回去吃完之后不见好转,于是纷纷报警,警察查扣了我的销售工具及药品,请问销售假药判定怎么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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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取得假药证据,需要取得销售人的营业执照及药品销售许可,主要看销售人有没有医师资格证,

2018-09-01 19:02: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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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西-太原

证明涉案物品符合《药品管理法》规定的假药和按假药论处情形的材料,都应成为假药涉刑案件定性的证据。根据假药和按假药论处的不同情形,假药定性的主要证据包括:
(1)药品检验报告。市级以上药品监督机关设置的具有检验涉案物品资质的药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可以作为假药定性依据的检验报告。
(2)批复。有管辖权限的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机关,针对涉案物品的请示事项作出的可以作为假药定性的批复。
(3)复函。有管辖权限的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机关,针对案件承办机关请求协助核查的事项出具的可以作为假药定性的复函。
(4)物品。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等其他证明涉案物品为假药的实物。
(5)记录。证明涉案药品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使用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禁用物品生产的批生产记录、销售记录等。
(6)数据。证明涉案药品及标示的生产企业在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机关网站的药品、药品生产企业数据库中查询不到的电子数据。
(7)其他证明涉案物品为假药的材料。
(8)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机关根据上述一种或数种情况依法作出的定性函。
以上数种情形最重要也是目前最被容易忽略的是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机关依法作出的定性??函。
一、证明生产、销售、使用假药行为主体和事实的材料
(1)身份证据。证明行为人身份的法人资质文件、自然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等,以及其他证明身份的文件和材料。
(2)事实证据。证明用于和实施生产、销售、使用涉案假药的现场、设备、原料、包材、记录、票据、合同、清单、处方、病历、网页、广告的实物、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3)关联证据。证明行为人实施生产、销售、使用涉案假药或协助其生产、销售假药等行为的材料。
    
二、移送材料
移送材料应包括主件、附件和相关实物
    
1.主件。是指经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内部程序作出的假药案件移送函。移送函主送对假药案件有管辖权限的公安机关,抄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的同级检察机关。
2.附件。是指移送函中所附的药品监督管理机关查办案件过程中制作的案卷、出具的假药定性函等证明假药案件涉刑的文件。应具备:(1)经批准的立案申请。
(2)药品监督管理机关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调查笔录等文书。现场检查笔录、调查笔录应载明涉案物品的名称,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行为人等基本信息。
(3)药品监督管理机关根据相关证据依法作出的假药定性函。
(4)假药定性函中作出假药判定所依据的证据。
除上述外,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在案件查办过程中,获取的生产、销售、使用假药行为人的身份,证明其生产、销售、使用的事实,生产、销售、使用假药的数量,假药造成危害的后果等其他对案件构成影响的证据,也应作为案卷的一部分随附件一并移送。
3.实物。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在查办假药案件中查封扣押的涉案物品。

2018-09-01 18:57: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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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在办案实践中,销售假药行为人归案后往往以自己并不明知销售的药品系假药为由,为自己开脱辩解,意图逃脱法律的惩处。在行为人对其主观明知不供或予以否认的情形下,需要我们准确界定明知的范畴以及认定主观明知的科学方法。关于明知的范围界定,上述司法解释已有明确规定。关于认定的方法问题,笔者认为认定的根据是案件的基本事实,通过客观、全面地分析涉案其他行为人的供述、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全案证据来综合判定。同时参考以下方面:一是行为人是否具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二是有无依法履行进货检查验收义务。我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均明确规定,药品销售者要查验供货企业的有关证件、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志等三是有无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是否详细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等四是药品进货渠道是否正规五是药品购进、销售价格是否符合市场价格六是药品包装是否规范,药品本身是否存在瑕疵。此外,考量行为人的文化程度、从业经历等因素。通过综合评判来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已经认知或应当认知涉案药品系假药、已经怀疑或应当怀疑系假药、不能肯定或不应肯定系真药而仍予以销售等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的心理状态。同时还应坚持基础事实即生产、销售假药客观存在原则、主客观统一原则以及可辩驳等原则,对销售假药行为人主观明知进行全面准确的分析认定,依法适度从重从严处罚,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2020-10-28 18:34:59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生产、销售假药罪要什么证据问题解答如下, 生产、销售假药罪要什么证据
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案件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公诉案件,是指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提起公诉,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自诉案件,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提起刑事自诉的案件。
公诉案件案件一律由检察院负责举证。
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地位相当于原告,应当承担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不能举证或者证据不被采信的,应当撤诉。
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证人证言
1.生产、销售假药单位所雇佣的人的证言。包括:
(1)生产、销售假药的时间、地点、数量、外观包装、销售价格等。
(2)假药的生产流程,销售方式,持续时间。
(3)假药原料的来源、特征、数量、价格,假药的种类、适用对象及销售去向。
(4)生产、销售假药非法所得资金及账务情况。
(5)共同犯罪的,犯意的提起、策划、联络、分工、实施、分赃等情况。
(6)单位涉嫌犯罪的情况
2.其他知情人的证言。包括:
(1)所知生产、销售假药的情况。
(2)犯罪嫌疑人购买假药原料的途径、数量、价格等。
(3)购买人因使用假药而受到的伤亡情况。
(二)、物证
1.生产、销售假药的现场、生产设备、生产工具及照片。
2.假药的原料、包装,成品的实物和照片。
(三)、书证
1.生产、销售假药的发票、帐簿、记帐凭证、存折及资金进出记录等。
2.关联账户资金进出记录。
3.与案件有关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合同、产品出入账单,假药的宣传单、说明书及广告等。
4.有关部门出具的处罚决定及封存假药的证明材料,相关部门出具的经营资格证明、会议记录等。
5.假冒药品质量认证书及其标志。
6.造成人身损害的病历、医疗费票据等。
7、单位犯罪的,形成单位决定(意志)的会议记录、决策人员批示或授权等材料。

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取保候审,下步还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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