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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看守所多久下逮捕证,批准逮捕的流程是什么?

李** 湖南-长沙 强制措施咨询 2018.08.31 22:51:00 32236人阅读

我哥哥前几天因为和楼上有矛盾一气之下拿刀捅了人,现在去自首拘留了,问一下到看守所多久下逮捕证,批准逮捕的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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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的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提请批捕: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三十日。
三、审查决定: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监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四、不服决定: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五、执行逮捕: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六、立即释放:
(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2)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不予批准逮捕通知书)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涉及(司法)法律文书:《拘留证》、《提请批准逮捕书》、《(不)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证》、《释放证明》。
一、刑事拘留: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的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提请批捕: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三十日。
三、审查决定: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监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四、不服决定: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五、执行逮捕: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六、立即释放:
(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2)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不予批准逮捕通知书)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2018-08-31 22:5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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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八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如果是刑事拘留的话,经过检察院审核7天,符合逮捕的会发逮捕证,不符合逮捕条件的,检察院不予批捕。公安机关必须放人。

2018-08-31 22:53:00 回复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二个月。
到检察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到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具体开庭要多少时间,要结合当地法院的案件量及案件复杂程度决定。一般情况下,不超出上述规定是期限。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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