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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6年8月15曰在当地社保中心交法院裁定2002年7月至2014年4月工

ask****711 江苏-徐州 工资福利咨询 2018.08.30 22:28:36 490人阅读

本人2016年8月15曰在当地社保中心交法院裁定2002年7月至2014年4月工作年限,工资单,用人单位商亊登计表等材料,要求单位补缴2002年7月至2011年3月社保:社保中心受理,2016年10月8号通知我说单位注销。作结案终止处理,时间间隔50多天,社保中心是否是不作为,请问律师用什么法律规定能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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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是指参加各类社保保险并缴纳保费的行为。一般情况下特指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社保缴费分为两部分: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
  
1、基本养老保险费计算缴纳:
  缴费比例:目前湖北省和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总缴费比例为28%,其中个人缴费比例8%,单位负担20%。
  
2、医疗保险费计算缴纳:
  缴费比例:基本医疗保险总缴费比例郑州地区9.5%,武汉地区为10%。其中郑州地区单位负担
7.5%,武汉地区单位负担8%,两地区个人负担都为2%。
  
3、失业保险费计算缴纳:
  缴费比例:总缴费比例3%。其中个人负担1%,单位负担2%。
  
4、补充养老保险:
  补充养老保险参保遵循自愿原则,缴费由企业和员工个人共同负担,根据员工参加工作年限分为10年及以下、11年至20年、21年至30年、31年以上四个类别分别按缴费基数的1%、3%、5%、7%相应比例缴纳,单位按员工缴费的1.2倍负担。

2019-05-18 10:27:44 回复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因此,强制戒毒两年后不可以申请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只有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满三年且三年内没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也没有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的,才可以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也没有构成犯罪的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八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考驾照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一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二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6、下肢:运动功能正常。申请驾驶手动挡汽车,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申请驾驶自动挡汽车,右下肢应当健全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单位依法把劳动者的社保办理了停缴,保险中断两个月,劳动者可以从第三个月开始自己缴纳,劳动者可以到社保局办理个人灵活缴纳社保,也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帮忙缴纳社保。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 ,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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