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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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高检负责提起公诉,只负责审理
一、最高检没有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最高法有相关规定。
二、法律依据:2003年出台的《全国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专门规定了以借款为名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行为的认定。(六)以借款为名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行为的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借为名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具体认定时,不能仅仅看是否有书面借款手续,应当根据以下因素综合判定:
(
1)有无正当、合理的借款事由;
(
2)款项的去向;
(
3)双方平时关系如何、有无经济往来;
(
4)出借方是否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谋取利益;
(
5)借款后是否有归还的意思表示及行为;
(
6)是否有归还的能力;
(
7)未归还的原因;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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