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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刘铮律师:主题:徐济高速徐济高速公路现已通车。在沛丰收费站路段内,朱小桥后边有十几户住家,距离路边不足十米,没有安装隔音墙,这样不完善的工程,能是合格工程吗?能通过验收合格吗?这样的责任有谁负责?沛县高指,徐州市高指,江苏省高指。徐济高速设计院。这些单位是否应该负责?
如果你所述情况属实,乙方已构成违约,根据合同第二条12款,甲方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这个合同没有约定,需由甲方自己举证);乙方有可能没有相关的建筑资质,起诉到法院可能会涉及到合同无效,无效的后果,《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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