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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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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受贿是共同犯罪吗,分别是怎么量刑的呢?

李** 辽宁-大连 贪污受贿辩护咨询 2018.08.24 10:13:59 5779人阅读

我的一个同事前几天给领导行贿让告了,现在俩个人都让逮捕了,问一下行贿受贿共同犯罪吗,分别是怎么量刑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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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受贿罪共同犯罪也必须符合刑法的这一规定,其犯罪构成如下:一是犯罪主体中至少有一人是国家工作人员.二是各犯罪主体侵犯的客体都是国家的廉政制度.受贿罪的客体是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这是受贿罪最本质的特征.三是受贿犯罪主观方面具有共同受贿犯罪的故意.共同受贿犯罪的故意表现为贿赂心理的沟通性.四是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各犯罪主体相互配合进行受贿犯罪.在共同受贿犯罪中,各犯罪主体有可能分工不同,不像在单一主体的受贿犯罪中,犯罪主体只表现为受贿行为,而是表现出多种行为方式.
我国《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受贿罪共同犯罪也必须符合刑法的这一规定,其犯罪构成如下:一是犯罪主体中至少有一人是国家工作人员.二是各犯罪主体侵犯的客体都是国家的廉政制度.受贿罪的客体是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这是受贿罪最本质的特征.三是受贿犯罪主观方面具有共同受贿犯罪的故意.共同受贿犯罪的故意表现为贿赂心理的沟通性.四是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各犯罪主体相互配合进行受贿犯罪.在共同受贿犯罪中,各犯罪主体有可能分工不同,不像在单一主体的受贿犯罪中,犯罪主体只表现为受贿行为,而是表现出多种行为方式.

2018-08-24 10:21: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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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认定行受贿共同犯罪,还要注意非国家工作人员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与双方共同受贿的界限。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犯罪主体上,行受贿共同犯罪的共犯,无论是帮助犯还是教唆犯,都是依附于受贿人的,不能独立存在而介绍贿赂罪的主体,是不依赖于受贿和行贿方的第三者。
2、主观方面上,行受贿共同犯罪的共犯的目的在于以权换钱,通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从行贿一方取得非法财物而介绍贿赂的行为人实施撮合介绍的目的,在于从行贿和受贿双方的非法交易中获取利益。
3、客观方面上,行受贿共同犯罪的共犯只为受贿的一方服务,以取得行贿人的财物介绍贿赂的行为人是为行受贿双方勾通关系,提供服务。

2020-10-28 21:31:24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斡旋是否有共同犯罪 斡旋指为他人谋取的是正当利益,而且利用职权的人并不知道该人,斡旋一般不会构成共同犯罪。 斡旋的条件 斡旋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斡旋的条件如下: 1、行为人利用的是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 2、行为人利用了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3、必须是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4、索取了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了请托人财物。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两个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共同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则不构成共同犯罪。数人共同实施犯罪,但如果其中只有一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也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二)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故意的参加实施共同犯罪,而且还认识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和他一起参加实施犯罪。二是共同犯罪人对犯罪结果的发生,都抱着希望或者放任的故意态度。共同的犯罪故意使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彼此联系,相互默契,结合成为一个统一的犯罪行为,共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 (三)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各共同犯罪人在实施共同犯罪时,尽管所处的地位、具体的分工、参加的程度、甚至参与的时间等可能有所不同,但他们的行为都是为了达到同一犯罪目的,指向相同的目标,从而紧密相联,有机配合,各自的犯罪行为都是整个犯罪活动的组成部分。在发生危害结果的情况下,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都与发生的犯罪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四)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客体。即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必须指向同一犯罪客体,这是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的必然要求。

你好,共同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主观表现为共同故意,客观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认定主、从犯的依据如下,根据《》第条、第条,【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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