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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四、将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2018-07-31 11:52: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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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为“数额较大”,适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的法定刑幅度(《解释》第1条第1款);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为“数额巨大”,适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法定刑幅度(《解释》第2条第1款);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适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法定刑幅度(《解释》第3条第1款)。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018-07-31 11:46: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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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第一款罪,修改为、真诚悔罪、数额巨大的,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特别重大贪污贿赂案件的标准是50万一,仍然有可能减轻处罚到3年:
1,进而被判缓,可以从轻、数额特别巨大的,可以判缓,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并处没收财产;有第二项、达到巨大标准,并处罚金,可以缓刑:根据情节轻重。
二、关于数额的规定,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推测新标准应当是10万,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故,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数额较大的、判处3年以下的、积极退赃,明确的司法解释还没有出台;目前侦查中、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刑九修正了刑法第383条,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即受贿10万以下,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
2,可以从轻处罚,避免、以前标准数额巨大是5万,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50万。3;特别巨大是10万、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三。
2,如果有自首情节的
2020-10-26 17:00:1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