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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里面要坐牢十五年,判15年要在监狱呆几年才可以出来?

兰* 浙江-宁波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18.07.30 14:47:19 126526人阅读

我有一个姐姐的爸爸因为故意杀人罪现在被法院给判刑了,在监狱里面要坐牢十五年,判15年要在监狱呆几年才可以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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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时间按法院判决书确定的时间确定。判刑十五年,就要服刑十五年。
当然,如果符合减刑条件,可以依法减刑,但减刑时间最长为原判刑期的一半。
也就是说,判刑十五年的,最长服刑时间为十五年,最短服刑时间为七年六个月。
判刑15年多久可以出狱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罪犯的刑罚期限以人民法院判决书为准,如果在服刑改造中附合法定减刑、假释条件的,可按规定减刑假释。
关于收监的规定。《监狱法》第十六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时,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同时送达监狱。
一般被判刑15年的都是什么罪行
刑事责任的居多。走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等情节特别严重的,非法拘禁罪致人死亡的,强奸罪符合刑法第236条规定的,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符合第240条规定的。
有期徒刑几年开始减刑
被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一年以上。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一年六个月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二年以上。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可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二年以上。
确有阻止或检举他人重大犯罪活动、舍己救人、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2018-07-30 14:58: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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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严格按照法律做出的判决执行,也就是说判几年就要服刑几年。如果在狱中有立功表现,是可以争取减刑假释(如果所犯罪名是暴力犯罪,判刑15年不可以假释)的,但是最低的服刑年限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也就是说至少要在监狱服刑7年半的时间。

  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2018-07-30 14:48:19 回复

不一定的。刑期起止,判决书上有啊,一般是以逮捕之日起计算。已经二年三个月了,那就是余刑还有十二年九个月的。理论上是可以减七年半。按正常情况下,表现好,无违规,剩下的十二年九个月大概可以减速四到五年左右,也就是还要服刑七年以上。在的时间,没有考核,也就没有考核分的。如果是假释的话,估计比较困难。假释虽然只要总刑期过半即可以了,但对原判十年以上的,限制假释,因暴力犯罪原判十年以上的,不得假释。不知道你说的情况是什么罪。要减得多,只有重大立功减刑了

  服刑人员自批捕之日即注销,在服刑不存在户口问题了,只有服刑人员登记名册,刑满释放后凭释放证明到当地公安机关重新进行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二条被逮捕的人犯,由逮捕机关在通知人犯家属的同时,通知人犯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第三十五条 罪犯服刑期满,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  第三十六条 罪犯释放后,公安机关凭释放证明书办理户籍登记。  第三十七条 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  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  第三十八条 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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