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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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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离婚如何分割退休金的呢?

魏* 黑龙江-伊春 财产分割咨询 2018.07.13 19:03:40 495人阅读

朋友因为发现他的老婆出轨了,所以现在要离婚了,不知道怎么分财产,请问一下离婚如何分割退休金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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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如何分割退休金的问题答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解释(二)》中未对应当取得的含义和范围作出明确的界定,因此,审判实践中难免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笔者认为,应当取得是指当事人已具有享受养老保险金的基本条件,但由于某种原因尚未将养老保险金领取到手或转到自己个人工资账户。它大体上也包括两种情形:
(1)可预测的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如离婚时夫妻一方或双方已退休,可按月定期领取养老保险金;但法院判决前因养老保险金发放时间未至,故有部分养老保险金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再如按相关政策已一次性结算养老保险金的,虽结算手续基本办妥,但由于相关部门支付养老保险金的资金尚未到账,离婚时仍处于等待发放状态。这种可预测的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数额明确无争议,与实际取得养老保险金并无太大的区别,领取它只是时间问题。因此,笔者认为对此也可以按实际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的分割方法和分割原则进行认定和分割即可,也并无作出特别处理的需要。
(2)不可预测的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主要是指离婚时夫妻一方或双方尚未退休,也没有按相关政策一次性结算养老保险金的,但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参与了养老保险,并交纳了相关养老保险费用,已为日后领取或结算养老保险金提供了根本条件,一旦时机成熟,基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参与的养老保险必定获得相应的养老保险金,但到底应当取得多少养老金就离婚时现有条件无法进行预先测算。这种不可预测的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由于离婚时该养老保险金尚未实际取得,随着时间的推移,保险费的逐月累加而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同时,保险金按规定通常也是在职工退休后才能发放,其发放数额和发放年限也是因人、因时、因事而异。因此其具有不可预测性和不确定性,当然也就不具有进行实物分割的可操作性。但是不是因为其缺乏可操作性,我们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就将其搁置起来呢?答案是否定的。

2018-07-13 19:17: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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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如何分割退休金的问题,我的回答是:.已实际取得的养老保险金
这种情况是指当事人已将养老保险金领取到手或转到自己个人工资账户,大体包括离婚时夫妻一方或双方已退休,已按月实际领取养老保险金;或虽未退休但按相关政策已一次性结算养老保险金等情形。对已实际取得的养老保险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进行认定和分割,由于其具体数额是确定的,具有分割的可操作性,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并不会产生多大的争议,完全可以按一般离婚案件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法和分割原则进行认定和分割即可,并无作出特别处理的需要。

2018-07-13 19:05: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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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夫妻共同财产。能不能分割要看具体情况了
  
2、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侵害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我国实行的是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即除双方对财产另有约定以及具有人身专属性等明确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以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获得的或者已经达到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属于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积累的利益,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养老保险金是国家为解决企(事)业单位职工在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保障而建立起来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金的资金来源即养老保险费主要是由国家、企事业和个人三方按照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分担而缴存的,而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通常是由单位从职工工资中进行扣缴或者统筹。
  养老保险金是国家通过社会养老机构向退休职工发放的主要生活费用,是退休职工在退休后领取的工资,只不过是国家根据形势需要而实行的一种取代退休金的工资转化形式。因此,具有工资属性的养老保险金应当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但是养老保险金一般只有在退休后才能领取,在退休前它只是一种期待利益,因此,它不能完全等同于劳动者的工资,它除含有个人财产积累性质外,还含有国家对个人基本生活的保障性质。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的,该部分财产实际上尚未形成。而且对于将来是否能够拿到该笔保险金,以及拿到多少尚不确定。因此,在离婚时,无法分割。
  虽然养老保险费不完全是养老保险金,但它是日后发放养老保险金的根本依据,也是夫妻离婚时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既存、现有的利益。个人账户中用夫妻共同财产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与养老保险金存在区别。职工退休后拿到的养老保险金实际上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基础养老金,另一部分为个人从工资中扣缴的存入个人账户的养老金。职工缴纳养老费是与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基数密切相关,其工资收入又包括了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通常职工个人账户中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就是从其个人工资中扣除的,因此,养老保险费具有工资属性,不是夫妻一方个人特有财产,应当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在离婚析产时,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养老保险金账户下在特定的时间段里确定的养老保险费数额就是分割的基础。
  并且,离婚后,一方退休并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另一方无权主张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养老保险缴付情况分割养老保险金。
  因为,
首先,夫妻共同财产形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姻关系结束后形成的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虽然从来源上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缴纳养老保险费用部分也是日后提取养老保险金的部分条件,不能等同于实际取得的养老保险金。
  
其次,司法解释的后半段已经考虑双方利益的平衡,即未能对养老保险金进行分割的一方,可以主张将养老保险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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