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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开始后债权的部分转让有那些注意事项?

鲜** 四川-阿坝 债务纠纷咨询 2018.07.13 12:14:26 610人阅读

你好我朋友现在发生经济纠纷,不知道该怎么办害怕利益受损执行开始后债权的部分转让有那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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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执行开始后债权的部分转让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时候,
如果债权转让了,
需要依法向执行人下达通知。
如果被执行人已经找不到了,
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进行通知,这个您不用担心的。

2018-07-13 12:15: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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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债权转让合同效力争议问题,原则上应当通过另行提起诉讼解决,执行程序不是审查判断和解决该问题的适当程序。被执行人主张转让合同无效所援引的《纪要》第五条也规定:在受让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的诉讼中,债务人提出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抗辩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向同一人民法院另行提起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的诉讼;债务人不另行起诉的,人民法院对其抗辩不予支持。

正常是不能转让的,我国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范围做了限制,存在以下三种情形的债权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如借款合同已经约定债权不得转让的;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如请求支付赡养费和抚养费的权利不得转让;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该条一般是指基于特定债权人利益和人身信任所成立的债权。债权转让行为无效,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另外,法律规定债权转让应遵循法定形式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如果是指转按揭,具体可以咨询你的贷款银行,各地规定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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