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最近处理债权事情上出现了问题,所以我想知道无追索权转让债权的流程是什么样的呢,求解啊
对于商务合同纠纷争议而导致应收账款不能收回时,保理商对供应商仍享有追索权。当前我国仅有的针对保理的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关于出口保付代理业务项下收汇核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也采纳了这一观念。因此,绝对的无追索权几乎是不存在的,这一点在业内已达成共识。笔者认为,一些著述中将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的区分标准简单地定为“保理商是否对供应商享有追索权”是不够准确的。
2018-07-13 11:36:57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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