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复杂性的日益加剧,债权已经不再是单纯地一对一的模式,可能会经过多次的转让,债权转让的需求成为大家经常会遇到的法律需求。
债权转让有多种方式,主要分为同意转让、自由转让、通知转让和合同转让等方式,多种的转让方式让债权转让有了更多的灵活性。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债权发生转让,原债权人必须通知债务人,如果债务人未接到债权人的通知,则该次转让不具有法律效应,债务人也不必承担责任。我国债权转让原则上是采用通知原则,债权人一旦通知了债务人,债权就表示进行转让,债务人需要对新的债权人承担偿还义务,新的债务关系产生法律效应。
通知义务的时间
债权转让的时间是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债权随即转让给受让人。而通知债务人只是决定了新的债权关系对债务人是否有法律约束效应,但即使在债权人与受让人达成意向,但未通知债务人的时候,债权转让关系也已经发生并产生法律效应。两者所明确的是不同的内容,一个是明确债权所有权的转让,另外一个是说的是对债务人有偿还债务的约束能力。
履行债务通知的方式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并没有对通知债务人的方式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制,也并为对此做出相关司法解释。结合债权转让整体的法律规范来看,对债务人的通知更多的可以认为口头和书面的方式都可以算作完成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没有对债权转让是否同意的决定权,但有享受得知债权转让信息并履行新的债权关系的责任,如果债务人对通知表示异议,则只可能是债权转让是否合法和出自债权人意愿方面的。
通知债务人的主体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通知债务人的责任主体应该是债权人,受让人并没有履行通知的义务。深圳湘军认为,受让人作为新的债权关系责任人,最好是同债权人一起参与到通知债务人的过程,并在过程中明确自己在新的债权关系中的权益。
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将自己享有的债权依法转让给受让人,债权人退出债权债务关系,由受让人取得债权人地位的法律行为. 2、债权转让的,债权人应当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自通知到达债务人时,对债务人生效.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无效,债务人向原债权人履行的,视为合法履行. 《合同法》 第八十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债权转让(CreditAssignment)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但是银行债权是不能随便转让给企业的,就为大家介绍一下银行的债权转让需要注意的事情。
第
一,银行转让债权不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被认定合同有效。
第
二,商业银行可以将贷款债权转让给自然人、其他组织,以及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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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具体贷款债权的行为属于债权人将合同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并非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的经营性活动,不涉及从事贷款业务的资格问题,受让主体无须具备从事贷款业务的资格。同时,该行为也不是一种规避“非金融企业之间不得借贷”的行为。
第
四,商业银行向社会投资者转让贷款债权必须操作规范:要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应的制度和内部批准程序;对转让的贷款债权,应当采取拍卖等公开形式,以形成公允的价格,接受社会监督;转让贷款债权的,应当向银监会或者派出机构报告,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一)目前对商业银行能否向非金融机构转让债权,没有明确法律规定,已有的一些部门文件相互冲突,案例也不统一。
(二)如果商业银行确有必要向非金融机构转让债权的,应至少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该债权转让应事先取得省级以上银监会的同意批复。
2、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时,最好是由银行、受让人(包括担保人在内)、债务人及担保人几方共同签署,同时对抵押权等担保权利同时转让也一并作出约定。
3、如果能够办理抵押权人变更登记的(比如内蒙古就不允许将矿业权抵押给除银行等金融机构之外的主体,因此,就无法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一定要确保尽快去办理变更登记。
4、因为债权转让而需要受让人(受让人为担保人的情况下)支付对价的,受让人支付债权转让对价的时间一定要确保至少是在各方签订完毕债权转让协议(抵押权等担保权利同时转让并办理完毕变更登记)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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