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重组是指企业资产的拥有者、控制者与企业外部的经济主体进行的,资产重组的意义对企业资产的分布状态进行重新组合、调整、配置的过程,或对设在企业资产上的权利进行重新配置的过程。
根据现行规定,上市公司如在首次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草案后至召开股东大会前因故终止重组的,在3个月内不得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如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出重大资产重组行政许可的申请前或申请中,因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存在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终止重大重组的,公司在12个月内不得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此外,上市公司如就非公开发行的传闻予以澄清的,需要承诺在三个月内不筹划非公开发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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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在哪些情况下重整程序终止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破产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 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 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除了上述情形,《破产法》还规定了终止重整程序的其他情形,主要有: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将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也未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将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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