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释【2016】21号《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开始施行。该规定的内容,主要是规范在执行程序中变更或者追加第三人为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一项制度,还包括执行中变更追加债权转让。这项制度在反制规避执行、迅速实现债权、减轻当事人讼累等方面将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执行案件中作为执行人时,对于被执行人的追加程序法律规定的不清晰,没有直接的法条规定,而实体法中的规定直接引用时又存在着法律规定不明,或直接引用上存在程序错误的现象,导致许多执行案件如果要追加,甚至需要根据实体法另行提起诉讼,在诉讼结果出来后,再回到执行程序中进行追加,导致执行程序漫长。或者在主体名称变更或债权转让时,各地的法院执行庭规定不一致,有的要下裁定,有的不下裁定,上下级法院之间协调请示,错过执行时机且让当事人频繁奔波。而在经过努力推动办案法官,重新进入执行程序时,漫长的诉讼期间,被执行人早已走死逃亡或出现新的执行障碍,增大了执行的难度,使得执行难现象更为突出。
2018-07-07 09:39:4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