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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企业打算债权转让,企业打包债权转让增值税的是怎么规定的?

付* 新疆-省直辖 债务纠纷咨询 2018.07.06 21:59:17 18171人阅读

我的企业现在准备进行债权转让,我也不懂这些,请问企业打包债权转让增值税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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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而债权转让,根据定义,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畴,所以个人觉得不应缴纳增值税。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转让财产收入是指 “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因此,转让债权的公司如有超出债权的转让所得,应一律并入其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我想你就企业打包债权转让增值税已经清楚了,希望能够帮到您。

2018-07-06 22:00: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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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转让网吧而涉及的电脑转让,应视同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将销售额按2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因此,上述网吧转让者应将电脑转让收入单独核算,并计算缴纳增值税。否则,将按全部转让收入计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第三条的规定,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本通知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因此,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提供的购房凭据为营改增前取得的营业税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不扣减营业税)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
(二)提供的购房凭据为营改增后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价税合计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
(三)提供的购房发票为营改增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不含增值税金额加上不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之和,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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