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云南法律咨询 > 红河法律咨询 > 红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咨询 > 请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新旧对比版有什么变动

请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新旧对比版有什么变动

陈** 云南-红河 反不正当竞争咨询 2018.07.06 07:59:57 303人阅读

我也是个生意人,平时就关注一个反不正当竞争法,毕竟是和我的事业相关的,我想问一下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新旧对比版有什么变动吗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红河律师 涉外专长律师 红河涉外专长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1、删除“利诱”
增加“贿赂、欺诈”。

2、获取对象扩大明确化: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

2018-07-06 08:03:57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1、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中对知名的限定改为一定影响的。
2、企业名称后增加限定一定影响力;同时增加社会组织名称、姓名等客体。
3、增加域名、网站名称、网页。
4、删除伪造、假冒行为,增加兜底条款。
以上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新旧对比版的增加内容。

2018-07-06 08:00:57 回复

新法第6条规定“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考虑到目前互联网的发展,需要根据域名、网站名称进行识别,套用网页设计等是常见的混淆行为,以后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第二条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第二条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上述为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旧的对比。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曹丽琴律师:

    及时并且后续跟进处理。

    综合评分:5 山西-临汾
  • 用户 ****评价常召华律师:

    优质服务。

    综合评分:5 山东-东营
  • 用户 ****评价徐敏律师:

    优秀

    综合评分:5 山东-威海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涉外专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