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2、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
3、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人民币。
企业会计准则所列举关联方交易包括:
(1)购买或销售商品;
(2)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3)提供或接受劳务;
(4)担保;
(5)提供资金;
(6)租赁;
(7)代理;
(8)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9)许可协议;
(10)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11)关键管理人员薪酬。从以上所列举的交易内容可以看出关联交易是指构成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之间、企业与个人之间的交易,资源或义务的转移是关联交易的主要特征。通常情况下在资源与义务转移的同时,风险和报酬也相应转移。 从集团利益出发,关联交易是有利于集团内部资源的优化配置,节约交易成本。一些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进行资产重组,改善了经验状况,提高了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还有一些上市公司通过资产剥离和重组,将优良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使上市公司成为集团融资的窗口,从而盘活存量资产。据《联合证券 》与《证券时报》的调查 显示,被调查的上市公司经理中,72.34%承认存在关联交易,66.67%认为上市公司中存在的关联交易是“益大于害”,28.95%认为关联交易有利于资金形成良性循环,26.32%认为有利于重组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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