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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出借人单独将逾期利息计入下期本金,按合同利率计息,利息低于按本金借期

136****9698 陕西-延安 债务诉讼咨询 2018.07.03 20:37:53 537人阅读

民间借贷,出借人单独将逾期利息计入下期本金,按合同利率计息,利息低于按本金借期(年)24%。债务人未出具借条,拒不归还。可据此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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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陕西-西安 咨询解答:18918条

复利的计算,因没有债务人出具借条认可,法院不支持

2018-07-04 11:22:43 回复

若最终利息未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则是合法的。若超过的,则不受法律保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不予支持。

【法律意见】 如果明确约定了利息,那么就可以主张利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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