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所列举关联方交易包括:
(1)购买或销售商品;
(2)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3)提供或接受劳务;
(4)担保;
(5)提供资金;
(6)租赁;
(7)代理;
(8)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9)许可协议;
(10)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11)关键管理人员薪酬。从以上所列举的交易内容可以看出关联交易是指构成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之间、企业与个人之间的交易,资源或义务的转移是关联交易的主要特征。通常情况下在资源与义务转移的同时,风险和报酬也相应转移。 从集团利益出发,关联交易是有利于集团内部资源的优化配置,节约交易成本。一些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进行资产重组,改善了经验状况,提高了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还有一些上市公司通过资产剥离和重组,将优良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使上市公司成为集团融资的窗口,从而盘活存量资产。据《联合证券 》与《证券时报》的调查 显示,被调查的上市公司经理中,72.34%承认存在关联交易,66.67%认为上市公司中存在的关联交易是“益大于害”,28.95%认为关联交易有利于资金形成良性循环,26.32%认为有利于重组磨合。
1.审核被调查对象所提供交易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协助委托人了解被调查对象的组织结构、资产和业务的产权状况和法律状态;
3.发现和分析被调查对象的法律风险和问题,以及问题的性质和风险的程度。
尽职调查的结果可能与预先提供的资料所反映的情况相吻合,也可能不一致。尽职调查的结果可作为买方重新定价或决定支付方式的参考因素。有时,买卖双方在并购前已谈妥并购的条件,一份完整详尽的尽职调查报告可作为委托人的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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