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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的是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有哪些?

马* 甘肃-甘南 工程质量纠纷咨询 2018.07.01 11:40:21 451人阅读

朋友之前一直是在建筑公司上班,最近公司接到一个单是负责公路工程的,所以想知道的是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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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建筑市场的监管,努力营造以质量安全为主导的建筑市场。当前实现工程质量管理的主要手段,一是靠行政强制性监管,二是利用市场杠杆作用,调动主观能动性。前者主要通过国家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的强力推行,规范和约束建筑市场秩序和行为,达到实现工程质量管理的目的,属于外因作用,需较强的行政执行能力,行政运行成本相对较高;后者的着力点在于企业的内因,通过采取一定的举措,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酿造一个好的市场环境,促使建筑企业从根本上意识到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性,比如,通过开展工程质量的创优评优活动,在不同的时间段,不同的区域,树立一批具有一定特色的示范样板工程,发挥以点带面的作用;再如通过积极开展QC活动,鼓励施工企业运用质量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围绕施工质量难点问题,改进质量、降低消耗、提高人的素质和经济效益,不断积累施工技术经验。这些举措的实施都卓有成效起动了推动作用,创优并不是目的,只是一种手段,通过调节市场作用,让创优的企业赢得市场,达到质量管理与企业受益的双赢,其行政运行成本相对较低。
(二)认真履行政府质量监督职能,建立健全区域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在区域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构成中,基础层次主要由参建的各质量责任主体组成,包括建设业主、设计、勘察、施工单位;中间层次主要由社会中介机构组成,包括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理机构以及检测机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政府质量监督机构做为区域工程质量管体的最高层,在履行政府质量监督职能的同时,不但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法规和标准,更重要的是不断的调整管理思路,制订有针对性的管理办法,适应建筑行业发展的新要求。
①强化监管。现行的监管模式是建立在各责任主体能够自觉履责基础之上的,单靠对其行为监督还不能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只有通过完善一系列制度和管理办法规范、约束其行为,才能引导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②适应行业进步的新需求。随着社会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居家环境也有了更高的要求,对住房的需求不再是有和无的问题,而是要功能齐全、住得安心、住得放心的问题,特别是房价节节高升,用一生的积蓄可能就只能够买一套住房,就更越显得住房的重要性,那么对其质量的要求就不言而喻了,为了满足人们对住房质量知情权的需求日趋强烈,为此有必要按现行的标准和规范制订住宅分户验收管理制度,增强施工单位的质量意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③不断完善监管制度,满足行业发展的新需求。随着我州基本建设投资规模的不断增大,高层建筑和超高层建筑设计的出现,新的建筑结构体系和新型建筑材料的不断应用,都需要政府监管部门,认清发展形势,理清工作思路。特别是涉及到房屋建筑施工质量及影响周边环境等社会安全问题,如基坑工程、商品混凝土管理等新生事物,要及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从制度上和技术层面确保新事物健康、有序的发展,切实避免因制度的缺失而导致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对参建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加大对实体质量的抽查力度。政府质量监督的对象主要是建设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社会监理以及有关社会中介机构。作为执法的主体,必须强化了对参建各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监督,突显了政府质量监督的法律地位和管理地位。特别要加强对社会监理环节的监管,因为监理企业在工程质量管理过程中,有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是政府质量监督与各责任主体之间的桥梁,能够及时了解和发现问题。自从实行监理制度以来,虽然为工程质量的保障和提高起了较大的推动作用,但也存在某些监理单位法律意识和行业自律意识欠缺,自身技术和管理能力不足,人员不足,甚至成为掩盖质量问题的“护手”。加强对勘察、设计单位的行为监督,提高其服务质量,确保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注重提高住宅工程的人性化、生态环境和使用功能的设计,保证设计文件能够满足居住对日照、采光、隔声、节能、抗震、自然通风、无障碍设计、公共卫生等的需要,对关键部位和环节,在设计上采取有效措施,优化设计方案,做好质量通病控制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的交底工作。狠抓施工过程管理,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施工文件进行施工,严把建筑材料进场关,杜绝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保证各分部、分项、检验批工程达到验收规范的要求。加大对实体质量的抽查力度,确保工程实体质量水平。原有的监督工作程序对实体质量监督采取的是监督抽测,往往其抽测的样本含量不足,不能佐证其工程质量的实际水平。监督抽测的项目也因仪器设备、技术能力等因素反应不全面、不完整。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必须加大对实体质量的抽查力度,监督工作程序规定抽测的项目一定要认真开展,抽测的样本含量一定要有代表性,并且要进一步扩大对实体质量抽查的范围,不具备抽测能力的要加大设备的投入,完善实体质量监督抽测的手段。
(四)工程质量是一个社会问题,需要多部门联动。由于工程建设涉及到城建、发改委、消防、规划、环境、气象、工商、质监、审计等多个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真正能发挥的作用和手段是有限的,即管不了资金,也管不了项目。如低价中标的问题,是造成质量问题的根本,一分价格一分质量,低价中标是施工企业承揽工程的无奈,一旦中标以后,施工企业追求的是利益的最大化,在利益的驱使下,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材料,必须在招标环节予以把关;建筑材料的生产流通环节把握不好,势必就有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进入建筑市场,影响工程实体质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把关不到位,施工的依据不充分、不规范,又谈何确保工程质量不出问题。特别是更应该规范业主行为,从近几年发生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建设单位不执行工程建设程序是个重要原因,必须从源头抓起,加大对参建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力度。所以说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繁多,必须多部门联动,才能遏制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
(五)、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加强监督机构自身建设。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中的规划许可制度、施工许可制度、施工图设计审查制度、房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等相关制度、行政法规和技术法规旨在指导、约束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行为,确保工程建设健康、有序、规范的进行,是保证区域工程质量结构安全的基本保障。做为政府质量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就是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升区域工程质量水平,防止重大质量定全事故发生。

2018-07-01 11:42: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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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事故指由于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下述时限内遭受损毁或产生不可弥补的本质缺陷,因构造物倒塌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需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的事故。
二、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类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事故三类。
1、质量问题:质量较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以下。
2、一般质量事故:质量低劣或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的事故。一般质量事故分三个等级:
(1)一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50—300万元之间。
(2)二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150万元之间。
(3)三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50万元之间。
3、重大质量事故: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报废和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级标准
重大质量事故分为三个等级: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质量事故:
(1)死亡30人以上;
(2)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特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质量事故:
(1)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
(3)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质量事故:
(1)死亡1人以上,9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
(3)中小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类共有三个等级,它一般是根据该事故所导致的经济损失来确定等级标准的。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公路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事故可以使经济受到巨大的损失,同时还有可能会发生人员的伤亡。可见,工程施工时,对于工程质量问题的重视是十分必要的。

2018-07-01 11:41:21 回复

公路工程建设的质量与我国经济发展有着直接关系,要想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必须认真分析研究公路工程存在的质量通病,文章首先针对公路工程存在的质量通病进行了分析,然后针对质量通病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方法。   关键词:公路工程;质量通病;成因;防治对策      对于公路建设而言,工程中多年来存在的质量通病不但具有一定的危害性,而且也具有较强的顽固性和反复性,因此加强对质量通病的分析研究并制定切实有效的预防方法是一项艰巨而重要的任务。交通部专家委员会主任、总工程师凤懋润曾专门撰文分析了高等级公路路基路面的六项质量通病及原因,现分别叙述如下:   )软弱地基路段预压时间不够,工后沉降过大,路面产生较大的不平整度和横向裂缝;路基压实度不够和地基处理不当。引起路面产生较多的纵向裂缝(沥青路面)和断板(刚性路面);构造物两端填土压实度不够,引起桥头跳车;   )雨水进入面层引起面层网裂、变形和局部松散而形成坑洞:雨水透过面层滞留在基层顶面和基层质量不好引起冲刷唧泥、网裂、变形和坑洞,

按风险因素的主要方面,又可将风险分为技术、环境方面的风险与经济方面的风险以及合同签订和履行方面的风险等三种。它们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技术与环境方面的风险
1、地质地基条件。工程发包人一般应提供相应的地质资料和地基技术要求,但这些资料有时与实际出入很大,处理异常地质情况或遇到其他障碍物都会增加工作量和延长工期。
2、水文气象条件。主要表现在异常天气的出现,如台风、暴风雨、雪、洪水、泥石流、坍方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现象和其它影响施工的自然条件,都会造成工期的拖延和财产的损失。
3、施工准备。由于业主提供的施工现场存在周边环境等方面自然与人为的障碍或“三通——平等”准备工作不足,导致建筑企业不能做好施工前期的准备工作,给工程施工正常运行带来困难。
4、设计变更或图纸供应不及时。设计变更会影响施工安排,从而带来一系列问题;设计图纸供应不及时,会导致施工进度延误,造成承包人工期推延和经济损失。
5、技术规范。尤其是技术规范以外的特殊工艺,由于发包人没有明确采用的标准、规范,在工序过程中又没有较好地进行协调和统一,影响以后工程的验收和结算。
6、施工技术协调。工程施工过程出现与自身技术专业能力不相适应的工程技术问题,各专业间又存在不能及时协调的困难等;由于发包人管理工程的技术水平差,对承包人提出需要发包人解决的技术问题,而又没有作出及时答复。
(二)经济方面的风险
1、招标文件。这是招标的主要依据,特别是投标者须知,设计图纸、工程质量要求、合同条款以及工程量清单等都存在着潜在的经济风险,必须仔细分析研究。
2、要素市场价格。要素市场包括劳动力市场、材料市场、设备市场等,这些市场价格的变化,特别是价格的上涨,直接影响着工程承包价格。
3、金融市场因素。金融市场因素包括存贷款利率变动、货币贬值等,也影响着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
4、资金、材料、设备供应。主要表现为发包人供应的资金、材料或设备质量不合格或供应不及时。
5、国家政策调整。国家对工资、税种和税率等进行宏观调控,都会给建筑企业带来一定风险。
(三)合同签订和履行方面的风险
1、存在缺陷、显失公平的合同。合同条款不全面、不完善,文字不细致、不严密,致使合同存在漏洞。如在合同条款上,存在不完善或没有转移风险的担保、索赔、保险等相应条款,缺少因第三方影响造成工期延误或经济损失的条款,存在单方面的约束性、过于苛刻的权利等不平衡条款。
2、发包人资信因素。发包人经济状况恶化,导致履约能力差,无力支付工程款;发包人信誉差,不诚信,不按合同约定进行工程结算,有意拖欠工程款。
3、分包方面。选择分包商不当,遇到分包商违约,不能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分包工程,从而影响整个工程的进度或发生经济损失。
4、履约方面。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效率低,不能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甚至发出错误指令等。

1、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
(1)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按事故责任分类
(1)指导责任事故
指由于工程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2)操作责任事故
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者不按规程或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3)自然灾害事故
指由于突发的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
3、按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类
(1)技术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在工程项目实施中由于设计、施工在技术上的失误造成的质量事故。
(2)管理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在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误引发的质量事故。
(3)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由于经济因素及社会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风导致建设中的错误行为,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工程事故在发生之后,生命权益受到侵害的民事主体并不能直接向肇事者提出希望得到经济赔偿金的请求,而是首先由公安机关或者是其他司法部门首先确定交通事故的等级,然后再确定该事故造成者需要承担的责任类型,事故等级重需要承担的责任也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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