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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义务的行政许可是什么意思,了解一下

何* 广东-中山 行政诉讼咨询 2018.07.01 09:59:11 13606人阅读

我一个朋友遇到点事正好牵扯到附义务的行政许可,我们都不懂,所以来咨询一下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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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义务行政许可又称有条件放弃的行政许可,是指被许可人获得许可的同时必须承担作为的义务,否则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或丧失被许可权利的许可,如我国《企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在获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一年内应开展经营活动,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吊销其营业执照。
附义务的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在获得许可的同时,承担了在一定期限内从事该项活动的义务,否则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如建设用地许可、专利许可、商标许可、探矿许可。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 66、67 条,下列两种情形属于附义务的行政许可:
(1)开发利 用自然资源或者利用公共资源行政许可;
(2)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行政 许可,如城市供水经营许可、供电经营许可、电信业务许可、邮政义务许可等。

2018-07-01 10:01: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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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义务许可是指许可证持有人在获得被许可的权利的同时也承担了在一定期限内必须行使该项权利的义务或责任。在附义务许可中,如果被许可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从事被许可的活动或权利,便会为此承担一定的不利后果,例如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使用国有土地,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由土地管理部门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使用证。我国《企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在获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一年内应开展经营活动,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吊销其营业执照。

2020-12-18 09:37:02 回复

1、附随义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附随义务包括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狭义的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2、广义的附随义务是于合同关系发展的各个阶段均可发生的,当事人依诚信原则所应负担的义务。狭义的附随义务,为合同履行中依诚信原则产生的给付义务以外的义务。

1、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2、申请逾期不答复是否算是默认许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审批权时,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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