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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局或者法院是否会以“毒资”的名义没收,归到法院或者公安局一个单位或者两个单位所有,或者上交国库。 2、如果我们被集资者要诉求法院或者公安局返还欠款,是对集资者(贩毒制毒者)起诉吗? 3、我们找到县人民法院,法官建议我们走调节方式,现在集资者被拘留等待执行死刑,找谁调解?如何调节? 4、如果集资者被执行死刑后,我们被集资者是否?还可以诉求返还集资款。向“哪个单位”?诉求?如何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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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二)、(三)项向他人提供毒品的,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不予处罚。主动登记或者治疗的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根据具体情况依法责令其进行社区戒毒或者作出强制戒毒决定。吸毒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最多拘留几天,严重的只能责令强制戒毒,送去戒毒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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