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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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6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被告人包括:
1、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2、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3、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4、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5、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所谓的“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结合司法实践,通常存在以下几种:
①在经营活动中犯罪的刑事被告人所在企业法人;
②执行公务中犯罪的刑事被告人所在的单位;
③在管理上有过错致犯罪行为发生的单位;
④明知取保候审被告人逃匿下落,但拒绝提供地址或拒绝找回,以及串通协助其逃匿的取保候审保证人;
⑤其他应当承担责任的人。
你好,下面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类型问题回答如下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后,大多数行政机关都会采取一定的措施履行法定职责,从而使人民检察院的诉讼请求得以实现。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变更诉讼请求,请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确认违法。
因与刑事犯罪所引起的赔偿一般提起民事诉讼,由刑事案件的审判庭解决,因此法律称之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该诉讼属于与刑事案件合并审理,所以说,附带民事诉讼属于刑事案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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