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到一起民事的案件,已经书写了相关的裁定书,对内容不了解,请问下民事裁定书程序错误的规定是什么?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可以对此提出执行行为异议
法条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
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
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法院判决、裁定有错误时的处理办法
1、当其他的各级法院发现本院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发现存在错误时,并且认为需要再次审理,应当将此提交给审判委员会讨论来做定夺。民事诉讼法中允许法院对本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出现错误时进行纠正,,所以各级法院可以中止原来的判决的执行,然后重新组成新的合议庭进行再审。
2、最高人民法院发现地方各级法院的判决、裁定有错误时,有权利提审或者指定下级的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再审。如果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当下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后要将新的审判结果上报给最高人民法院。
3、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如果民事裁定书程序错误,可以提审或者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并且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可以进行监督,使其能够对错误进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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