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你好
一、在《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的相关条款中,没有直接列明“左手尺骨和筋断裂”属于重伤。《伤情鉴定》必须由专业法医,主治医生的意见只是个人看法。
二、《伤情鉴定》的条件是治疗终结,或者手术治疗终结,仅剩康复疗养的情形。“左手尺骨和筋断裂”可能危及手掌的功能,估计需要等抽钢针后、视恢复情况而定;因此目前不能做《伤情鉴定》,《伤残评定》也是同样。
三、无论是普通的打架(治安)纠纷或者刑事伤害案件,《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刑事诉讼法》都没有赋予公安机关强制行为人支付医疗费的权力。
四、《伤情鉴定》由公安机关调取鉴定所需的资料,你不必担心;《伤残评定》不是公安机关的法定义务,需要你自行解决,而且程序比较复杂,建议在当地委托律师代理。
五、能否获得法律援助,不是以你受到的伤情为标准;一般需要经济困难证明,具体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咨询。
六、既然公安机关使用了取保候审措施,那么说明案件已经涉嫌刑事犯罪。你可以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单独提出民事诉讼,诉讼时效以刑事案件处理完毕为起算点。
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需要向法院提出,不过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公安侦查阶段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可以进行民事赔偿的调解工作。
建议,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鉴于赔偿项目、标准、证据的复杂性等原因,最好聘请律师代理或者申请法律援助。
通过上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问题的解答,相信你有了一定的了解,希望能帮到你!
2018-06-16 23:43:02 回复
咨询我
在伤害后一年内做伤残鉴定。追索医疗费的案件可以申请司法援助。
通过上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问题的解答,相信你有了一定的了解,希望能帮到你!
2018-06-16 23:38:02 回复
咨询我
当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一般情况下可能会造成伤害,所以就需要做伤残鉴定,对于什么时候去做伤残鉴定?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里面是怎样来说明的?
一、交通事故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很多当事人对伤残评定的时间往往把握不准,导致一些伤残鉴定结论在诉讼中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残疾赔偿金是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经现有医疗手段和医疗水平治疗后仍留下的伤情影响工作和生活进行赔偿的一个法定赔偿项目。交通事故致残的,应在治疗终结后,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一般应在治疗终结,出院后进行鉴定,如有内固定的,必须待内固定取出恢复后才能做伤残鉴定。如果在治疗终结前进行鉴定,此时尚未治疗终结,对治疗终结后,受害人是否会留下一定的伤害影响,是否能完好如初,尚无法判断,根据此时受害人的伤情做出的评价是不客观的,无法反映、体现治疗终结后的情况。
2020-11-17 21:08:4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