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你提供的情况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就是因为违约而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二种就是协商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
第九十七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所以说两种情况都是要求赔偿损失的,而损失的赔偿既包括直接的损失也包括可预见的间接的损失,如果约定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而不赔偿的话,就违背了合同法的规定,可以主张该条款为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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