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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购买了同乡镇的一块宅基地。我原来没有宅基地的。这块地在公路边,前几年乡镇想征用,原房主没有答应。今年年初卖给了我。如今我想把老房子拆了重新盖,我去乡镇问了。他们答复我说,盖可以但是不会给我办房产证。还有当地政府不给我们用电,我应该怎么办?(因为该宅基地有30多年的历史了,以前从来都没有办什么证。)
与政府协商处理
很难处理
一种是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这种情况的申请期限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如果超期了,复议机关会以申请复议超期为由不受理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另一种是向人民,这种情况的期限是,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如果超期的话,会以超期为由不受理。如果知道颁发宅基地使用权证的行政行为的时间超过了60日,但不满90日,这种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是不受理的,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便成了唯一的维权途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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