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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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需要什么。
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
第六十四条?对罪犯收受的物品应当进行检查,非日常生活用品由登记保管。罪犯收受的钱款,由代为保管,并开具记账卡交与罪犯。
检查、接收送给罪犯的物品、钱款后,应当开具回执交与送物人、送款人。
罪犯可以依照有关规定使用物品和支出钱款。罪犯刑满释放时,钱款余额和本人物品由其本人领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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