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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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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为刑事的过失导致人死亡,我很慌乱,不知道该怎么解决,想请律师来为自己辩护,不知道如何撰写辩护词,希望朋友们能够帮助我解决刑事过失致人死亡辩护词的问题,谢谢大家。
你好,如果你想更好的了解关于如何撰写刑事过失致人死亡 辩护词的问题,本人建议你到律师事务所向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希望能对你有帮助。
你好,以下是过失致人死亡无罪辩护的辩护词怎么说的解答。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受本案被告人袁某委托,我担任其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辩护人详细询问了案情,仔细阅读了全部案卷,询问了有关人员。现对被告袁某作无罪辩护。在这里,对于被害人王慧萍的不幸去世深表悲痛,对其亲属表示慰问。 纵观本案,辩护人认为:本案究竟是被告人袁某的过失还是马保云的过失?还是受害人的过失?证据存疑,公诉机关按类推定罪、按共同犯罪的模式处理本案是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辩护人认为,本案证据存疑,应属意外事件,被告人依法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一、公诉机关认定袁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是类推定罪、客观归罪的结果,违背了罪刑法定的原则。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因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这里的行为主要是指在日常生活中,对他人的生命安全缺乏应有的关注,因作为或不作为才致使他人死亡。其主要特征是,根据法律规定,构成本罪必须产生死亡结果,且过失行为必须对死亡结果的发生具有原因力,即两者之间必须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本罪的主观方面是出于过失,这里的过失是对死亡结果而言。行为人的过失心理态度,就是其负刑事责任的主要根据。本案被告袁某,在指挥倒车时,不存在过失行为。根据现场目击证人陈玉国证实:“随车的男子(指袁某)在倒车时下了车,他位于大货车的右侧,他当时一边往车尾走,边挥手示意倒车。”“另外还大声喊:‘走、走、走,’他始终在车的右侧。”(见询问笔录P83页4、5、6、行)被告人袁某在右侧往车尾走,边走边指挥倒车,已经尽到了一个指挥倒车人的注意义务,并且大声喊:“走、走、走,”足见他的指令是小心谨慎试探性前进的口令,目的就是防止车辆在行进中可能造成他所注意的车顶与雨棚以及巷口的安全,所以在袁某的认识领域已经高度警觉,不存在疏忽大意的认识状态。退一步讲,无论袁某怎样指挥,他都无法操纵车辆的运行和停止,无法纵观全局指挥全部。无法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何况被害人出事的位置不在袁某的注意范围。所以袁某的指挥行为只是起“标示牌”作用,驾驶员是否采纳指令由驾驶员自己决定,没有证据显示被害人的死亡是袁某指挥造成的。故公诉机关之所以作出错误认定是将王慧萍的死亡结果类推归罪于袁某。按照公诉机关的推理,陈玉国亦应负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责任。本案移动车辆的行为是由其引起,且其作为厂区安全管理人员,对厂区行进的车辆负有安全管理职责,本案存在“多因一果”的问题。既然公诉机关不追究陈玉国的刑事责任,那就更不应该追究袁某的刑事责任。何况我国刑法适用是禁止类推的。所以对于袁某不能适用有罪类推。
专业解答过失致人死亡,被告在庭审阶段,应该由律师提供辩护词,想争取缓刑的,要重点写清被告是过失,客观上有参与救治受害人的行为,并且事后积极赔偿取得受害人家属谅解。法院会根据调查的犯罪事实及相关情节,决定是否判缓刑。
专业解答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罪辩护词的书写需要 结合主体身份、法律关系、具体案情(细节)和证据综合考虑,最好进一步介绍案情或当面咨询律师。刑事辩护词格式主要是由前言、辩护理由以及结束语组成。每一部分又有不同的注意事项。
专业解答交通肇事致死的辩护词一般都是在庭审结束以后再提交给审理案件的法官的,既然公诉方是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的,那不管律师怎样辩护都不可能免于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但委托律师替自己行使辩护权这是犯罪嫌疑人享有的基本权利,具体怎么辩护,这就不是法律上的规定的事情了。
专业解答首先写明受委托人委托作为辩护人,根据法律对案情进行分析。指出案件所存在的问题,以及想要申诉的理由。逐一分析案件不合理之处,为委托人谋求更轻的处罚。总结自己的看法,结尾辩护人署名。
专业解答过失致人死亡案件无罪辩护词要写: 1、被告人无过失:(1)被告人不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2)被告人不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2、被告人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3、鉴定意见依据明显不足,不应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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