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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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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放弃继承权需要夫妻双方签字吗

杨** 山西-太原 遗产继承咨询 2018.06.04 17:58:02 8161人阅读

我和妻子离婚了。但是我现在有点麻烦。孩子继承给我了。可是我现在不想要这个孩子。我现在想知道一下放弃继承权需要夫妻双方签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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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在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换言之,本案如果陈某继承了该房屋的相应份额,那么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隋某一般会取得该份额的二分之一。陈某对继承权的放弃可以说导致了隋某丧失了本应继承的份额的二分之一,这也就促使了隋某到法院起诉确认该放弃行为无效。法院为什么没有支持隋某的诉请呢,理由如下:
继承权的实现,除了要被继承人死亡这一基础事实外,实际上还应附有条件,即继承人不放弃继承权。因为在继承开始时,继承人并不是马上取得继承财产的物权,而是指继承程序的开始,此时,能继承的遗产份额还处于未定状态,既不是继承人的,更不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只有继承人未做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后,此部分遗产份额才能转移成为继承人的财产,继而配偶才对继承的财产享有共同所有权。因此,在继承人作出是否放弃继承权时,遗产份额根本就还没有转化为夫妻的共同财产,所以也不可能会损害到配偶的利益。
继承权是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它与一般财产权不同的是:继承权与继承人的人身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具有明显的人身属性。而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权利是优先于一般财产权的。相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来说,有人身性质的继承权比较特殊,作为特定的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只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与配偶无关,配偶无权干涉。因此,法院认为,在继承开始时,夫妻一方放弃继承权,是不需要配偶同意的,即一方对继承的放弃,并不意味着对配偶财产权的侵害。

2018-06-04 18:07: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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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需要夫妻双方签字吗。这个问题很好处理
遗产未分割前,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并不需他人同意;以及一方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导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时方为无效。
但是,我不解的是:
物权法 第二十九条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于是我这样认为,因为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开始,所以依照物权法,在法定继承的情形下,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人即取得遗产的所有权。那么在未约定夫妻财产各自所有的前提下,此遗产即为夫妻共同财产。

2018-06-04 18:00: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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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放弃继承权代签字有效?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放弃继承权公证是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不得反悔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证具有下列三方面的基本法律效力。
1、证据效力。证据效力,是指公证书是一种可靠的证据,具有 证明公证对象真实、合法的证明力,可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明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法律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因为公证机关是国家的司法证明机关。公证员在公证过程中,要依法对公证对象进行认真全面的调查、核实,之后出具的公证书具有无可争议的法律证明力,可以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供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直接使用,是一种调整经济、民事法律关系的可靠法律凭证。
2、强制执行效力。强制执行效力,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强制执行,而不必再经过诉讼程序。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有错误的,人民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公证的这种强制执行效力,不仅有利于迅速解决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难题,还可以避免因诉讼、仲裁带来的时间上的浪费和人力、物力的损耗。
3、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效力。公证的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国际惯例以及当事人的约定,特定的法律行为只有经过公证证明才能成立并产生法律效力。反之,则不具有法律效力。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除法律规定外,根据国际惯例或当事人约定必须采用公证形式的,当事人要使其行为受到法律保护,也必须办理公证。如经济合同的当事人约定该合同经公证后生效,则这份合同不经公证机关公证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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