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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的侦查标准,具体有什么规定?

陈** 山东-烟台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8.06.03 16:19:06 1034人阅读

你好,我朋友参与洗钱被抓了,现在正在法院审理阶段,家里人想找律师进行辩护,请问洗钱罪的侦查标准,具体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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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提供资金账户的; 
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
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

2018-06-03 16:26: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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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洗钱罪的定罪标准
  
1、犯罪客体: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又侵犯了司法机关追查犯罪的正常活动。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了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实施了洗钱行为。
  
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周转,使之成为合法化收入。
  
二、洗钱罪的处罚
  
1、没收实施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
  
2、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
  
3、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面就是洗钱罪的侦查标准,具体有什么规定问题的回答,有问题可以联系我们。

2018-06-03 16:21:06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补充侦查期限怎么计算 1、审查阶段的补充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17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条件的,可以作出不的决定。” 2、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8条规定和第200条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并提出补充侦查建议的,人民可以延期审理,补充侦查应当在1个月以内完毕。 另外,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从上可知,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不得超过一个月,故补充侦查2次的时间总共是不超过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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