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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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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一下那个长期同居财产分割的问题

张* 广东-深圳 离婚咨询 2018.06.01 22:37:28 72人阅读

您好律师,我有一个朋友要跟他女朋友分手,他让我给帮他问一下那个关于长期同居财产分割的问题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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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财产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在同居期间取得的合法收入或财产。主要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如工资、奖金;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如双方投资的与他人合伙经营的企业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如出版作品的收益;
(四)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比如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家具等。
二、哪些财产是男女双方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认定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一)财产必须是同居期间的所得
所谓同居期间,是指开始于双方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开始共同生活,终止于双方同居关系破裂或者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非法同居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同居开始以前或者同居关系解除以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不属于同居财产,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也不属于共有财产。
(二)财产必须依法由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并不一定就是同居财产。法律规定不属于双方共有的财产,比如明确赠与一方的财产,不是同居财产。双方约定不属于共有的财产也不属于同居财产。
三、同居期间的财产怎样分割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如果双方有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则按照协议分割;如果没有分割协议,则原则上均等分割,但也要考虑其他相关因素。
如果双方起诉到法院请求分割财产时,法院该怎样分割同居财产呢?一般而言,法院会根据男女双方不同的情况而进行分割,具体有以下五种情况:

一,如果双方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问题可以达成协议,则依据双方的协议来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

二,如果双方未能达成协议,则由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

三,双方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四,双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一般按双方的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即双方共同作为债权人享有债权,或者共同作为债务人,共同对债权人负责。

五,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重病未治愈的,法院可判决其多分财产或由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
以上就是关于“同居财产有哪些”、“同居期间财产怎样分割”等相关问题的解答。由于同居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在同居关系破裂时,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都较之于离婚案件更为复杂。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同居现象的增多,同居破裂后需要分割财产的问题也相应随之增多,以上就是长期同居财产分割方面的内容

2018-06-01 22:39: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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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以下一些情况,不应将其取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对待。
(1)双方同居之前约定了财产归属的,如该约定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则应当履行和遵守
(2)双方短暂同居(如只有几个月),经济上混同程度较低,只有小额往来,对大件财产分割应侧重对该大件财产的贡献大小来酌定所占份额,一般如达不成协议,只能由酌定判决
(3)一方有配偶,在婚外与其他异性同居,无论该异性是否知悉其已婚,所积累的财产均不能按一般共有关系处理,应主要考查双方对该财产的投入比例
(4)一方有配偶,在婚外与其他异性同居,该方将自己名下夫妻共同财产自愿与该异性共有,一般应认定无效(因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无权恶意、违背公序良俗地擅自处分)。
(5)一方有配偶,在婚外与其他异性同居,该方将自己名下纯个人财产自愿与该异性共有,一般应认定有效(因为任何公民都有权处分完全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
(6)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
(7)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继受取得的财产归继受取得人所有。
(8)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取得的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
(9)一方同居之前的个人财产,以及因该个人财产所生的孳息(房租、股息、红利等),一般仍作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对待。
(10)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对外仍视为个人债权、债务,但双方之间一般应按共有债权债务享有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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