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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房子一边还有没盖的宅基地,我想要开发商补尝给我原来的楼房面积和宅基地的面积,这样合理吗?

李** 江苏-徐州 土地承包咨询 2010.04.25 16:21:31 576人阅读

你好,沈明律师
我是江苏省某村村民,我现在的房子是两层楼的门面,现在开发商要买我的房子盖小区,我房子一边还有没盖的宅基地,我想要开发商补尝给我原来的楼房面积和宅基地的面积,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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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海淀区 咨询解答:2402条

合理。

2010-04-25 17:00:43 回复

关于如何申批宅基地面积大的问题每户能够获得宅基地的面积,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土地管理法》的办法进行具体规定。通过法律法规检索得到:山东省的规定为城郊每户166平方米,平原村庄为200平方米,山区丘陵每户132平方米等规定。安徽省的规定为城效160平方米,淮北平原地区为220平方米,山区丘陵地区为160平方米。山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的办法第四十三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农村村民建住宅,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旧村改造,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和山坡荒地,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新建宅基地面积限额为:
(一)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一百六十六平方米;
(二)平原地区的村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村庄建在盐碱地、荒滩地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二百六十四平方米;
(三)山地丘陵区,村址在平原地上的,每户面积一百三十二平方米;在山坡薄地上的,每户面积可以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二百六十四平方米。  人均占有耕地六百六十六平方米以下的,每户宅基地面积可低于前款规定限额。  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限额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三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其宅基地的面积标准:(一)城郊、农村集镇和圩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二)淮北平原地区,每户不得超过220平方米;(三)山区和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利用荒山、荒地建房的,每户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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