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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醉酒标准是怎样的呢?谢谢解答了!

唐* 黑龙江-黑河 醉驾咨询 2018.05.24 19:45:12 1154人阅读

我今年不小心在公路上醉驾了,现在要被处罚了!所以想了解一下饮酒醉酒标准是怎样的呢?谢谢解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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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驾驶人有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嫌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及时抽血或者提取尿样,送交有检验资格的机构进行检验;车辆驾驶人当场死亡的,饮酒醉酒标准应当及时抽血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检测行为通知(是否通知到不影响检测)被检测车辆驾驶人的家属,但无法通知的除外。
(1)认定饮酒驾车、醉酒驾车必须通过抽血检验才能认定;不能仅凭呼吸式酒精检测器检测结果判断车辆驾驶人是否饮酒、醉酒。
(2)饮酒驾车、醉酒驾车的认定标准:
A.血液中的酒精含量<20mg/100ml的,不构成饮酒驾车行为(不违法);
B.血液中的酒精含量≥20mg/100ml的,认定为饮酒驾车行为;
C.血液中的酒精含量≥80mg/100ml的,认定为醉酒驾车行为。

2018-05-24 19:47:12 回复

涉嫌危险驾驶罪,要判刑的,可委托我为他辩护,我是专业资深律师。

你好,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的区别如下
驾驶证行驶证车辆交通问题可咨询事务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1的,属于酒驾;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1的,属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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