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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情况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王** 湖北-襄阳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8.05.17 17:52:24 34人阅读

那些情况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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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4、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

2021-05-12 18:11:15 回复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一百八十二条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决定,也可以对涉嫌数罪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不。
根据前款规定不或者撤销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
监察法规定,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有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等法定情形的,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批准;
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职务违法犯罪的涉案人员揭发有关被调查人职务违法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有助于调查其他案件的;
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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